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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批捕传销组织"民间互助组织平台"多名组织者

发布: 2017-11-16 09:44:43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安新闻网  

  近日,未央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新型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苏某等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与以往常见的传销案件不同,嫌疑人打着“共享经济”“养老保险”的幌子,拉人头、分红利,敛取民间资金,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
  2012年前后,传销组织“民间互助组织平台”的传销点转移至西安,嫌疑人余某、苏某等人陆续参加。之后,他们通过拉拢亲戚朋友及熟人到西安来做理财的方式,打着“共享经济”“养老保险”等幌子,不断发展“新朋友”加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队伍”不断壮大,从最初的几十人到几千人,苏某、余某等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分别非法获取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此类型的传销案件在未央区辖区是第一次被查获。“以往的传销最起码有个产品,而该案中参与者用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只换得了数页纸的投资合同。”办案检察官介绍,如今传销越来越具有欺骗性,“互助养老”、“共享经济”这些流行词都成为幌子。本案中传销组织头目们所发展的大多数是外地人,这也让此类案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以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组织者需要到处拉人头,通常还会控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而该案中却不控制参与者,而是通过签订制式合同,披上投资的外衣,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这种新型传销对参与者的身份还有明确限制,规定“公务员不拉、高校老师不拉、学生不拉”。从已被破获的案件来看,组织者更愿意寻找那些有着固定退休金的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传销的招数如何变化,非法传销组织的有些特定套路是无法规避的。识别传销行为需要认准“三个凡是”:凡是背离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所谓暴利商业行为,即可初步认定疑似传销行为;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即可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传销的道具;凡是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大家都要远离。广大市民应理性对待高回报的推销模式,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传销活动,形成全民打击传销活动的氛围,让非法传销活动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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