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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警方查处一传销窝点 抓获传销人员32人

发布: 2017-10-17 09:46:48    作者: 王轶   来源: 水母网  

  近日,芝罘公安经缜密侦查,成功查明一个潜藏于辖区的传销组织,10月12日下午4时许,经侦大队与南大街派出所联手行动,将大海阳南街等三处出租房内的3个传销窝点依法端掉,抓获传销人员32人,刑事拘留13人。
 
  “身份不明”人员租居楼房
  一段时间以来,芝罘公安强化“治安要素”的管理要求,对旅馆、出租房屋等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大了排查力度。
  10月初,南大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中获取一条线索,辖区大海阳南街、大海阳东街以及文化路等三处住宅中,居住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这些人一律操外地口音,男女混居、行为鬼祟,为辖区治安带来安全隐患。
  接到线索,南大街派出所当即组织民警展开侦查。据周边居民反映,自今年8月下旬以后便有30多人来到上述三处地点租居,他们年龄不等,深居浅出,似在干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勾当。
 
  接到报案,获取内情
  就在民警步步落实初有眉目之时,派出所接待了一位王姓的南京人报案,称自己被传销组织骗取了6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伙非法传销组织?报案人王某称,7月份,他被微信朋友朱某以“挣大钱”的名义约到天津,朱某告诉王某这里是一个直销组织。
  王某在天津与多人同吃同住同上课。期间,朱某先是让王某上交3900元成为业务员,一段时间以后,又让王某上交5.6万元成为主任级别,并谎称这样子能得到一年三套房、三辆车,甚至几千万的回报。但当王某如数上交钱财以后,朱某又要其发展下线。
  这样浑浑噩噩转眼到了8月中旬,朱某称天津已不安全,需要“转移”。8月20日左右,王某随朱某等30余人“举家搬迁”来到烟台大海阳南街租住。
  在烟台的日子里,这些人还是成天吃饭、睡觉、上课。既说挣钱又没有实际产品,王某越来越觉得不对劲,感觉像是身处一个传销组织之中,于是来派出所报案。
 
  警方打出组合拳一举拿下
  王某的报案与南大街派出所的侦查结果不谋而合,民警进一步查实,王某现租居在大海阳南街X号,这与之前摸排到的大海阳东街X 号、文化路X号等另两处不明租居人实属一伙传销组织的人。
  民警再次深入社区,摸清三个窝点的准确位置之后,一场取缔行动迅速拉开了帷幕。10月12日下午4时许,经侦大队与南大街派出所联合行动,瞬间对大海阳南街等三处传销组织租住房形成包围之势,一声令下,一举收网,将暂住于其间的32名传销人员一锅端掉。
  经查,2017年以来,以传销头目赖某为首,打着“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及找熟人加入等方式拉人入伙,并将参入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科长和业务经理五个级别组成传销组织。该组织于2017年8月从天津流窜至烟台,租房进行传销活动。
  目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1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他人员予以遣散。对其中一处房屋出租人罚款500元,对另外两处房屋出租人以及出租房屋中介的调查正在进行中,也将予以查处。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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