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拘禁被害人被判刑
发布: 2017-08-02 08:42:16 作者: 钱学明 邹文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涂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3日21 时许,被害人王某被原同事孙某(另案处理)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传销窝点。被告人丁某按照传销窝点主任的指示,安排被告人张某、李某、涂某、余某与自己一起在男寝室等待。王某被带进男寝室后,发现情况不对欲离开,丁某迅速堵住房门,张某拉住李,不让其离开,李某、涂某、余某等人也上前对其围堵,王某发现无法离开后,便放弃了反抗。随后,丁某、张某、李某、涂某、余某等人在窝点内对王某实施贴身看管,其中丁某、李某对王某进行授课“洗脑”。同时, 丁某负责管理窝点内事务,并将王某的手机卡插入一老式手机内,以控制其随意与外界联系。
2017年2月15日上午10时许,公安民警查获该传销窝点,抓获本案五被告人,解救了被害人王某。归案后,五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拘禁王某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李某、涂某、余某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张某、李某、涂某、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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