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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成功捣毁特大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窝点70余个

发布: 2017-07-11 09:04:54    作者: 佚名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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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在公安部的协调下,省公安厅组织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等16个地市公安机关,同步在广东、广西和福建等地开展“飓风23号”收网行动,成功捣毁犯罪窝点70余个,侦破“1040阳光工程”“黄金国际EGC”“赛比安”等系列网络传销案件50余宗,查扣手机、电脑、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涉案金额10余亿元,以杨某芳、陆某明为首的28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悉数落网。
  今年3月,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等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工作中相继发现多个涉嫌传销犯罪线索。相关线索上报后,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高度重视,指示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厅经侦局立即将相关案件列为“飓风23号”专案,并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查明了相关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情况和犯罪事实。6月中旬,在公安部协调下,省公安厅组织16个地市公安机关,同步在广东、广西和福建等地开展“飓风23号”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上述涉嫌传销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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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肇庆、湛江、茂名、梅州等市公安机关查获的以“1040资本运作项目”为噱头的传销团伙,打着“中央操盘,纯资本运作,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国家秘密政策’,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等幌子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交纳一定的投资款后成为会员,一个月后可返还金额,再按照上线、经理、老总的顺序层层分利润组织传销活动。茂名、阳江、湛江市公安机关查获的一个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打着“投资少、见效快、回报高”的幌子,以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成为会员的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发展会员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发展众多受害者参与投资“黄金国际EGC”项目,并采取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实施管理,期间通过集中授课,组织会员参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吸纳会员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惠州公安经侦部门查获的“赛比安”非法网络传销组织,主要通过吸纳消费会员、商品会员和旅游会员三种方式,以20%的金额消费返现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形式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传销案件160余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50余人,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74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36.7%、128 %、218.8%,涉案金额20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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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联合工商、银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始终对传销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我省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同时警方呼吁,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理念,警惕传销犯罪,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珍爱家庭,远离传销,一旦发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依法打击。
 
  一、“1040阳光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案
  今年3月,肇庆、湛江、茂名、梅州等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个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线索。对此,省公安厅立即组织开展侦查、深入经营,发现该犯罪集团分布广、涉及团伙多、资金往来均使用现金,侦破难度很大。省厅经侦局组织肇庆、湛江、茂名、梅州等地经侦部门,对涉案人员的层级关系、真实身份、联系方式、资金账号坚持不间断分析、侦查,成功查明该犯罪集团及主要骨干人员在全省的情况。收网时机成熟,6月中旬,省公安厅组织茂名、肇庆、梅州、河源等14地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出动精干警力,同步在广西及省内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河源、茂名、肇庆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名,刑事拘留200余名,涉案资金8亿余元,彻底切断“1040阳光工程”传销犯罪自邻省循粤西交界城市蔓延进我省发展的路径。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1040资本运作项目”为名(又称“1040阳光工程”、“1040资本工程”)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宣称: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国家秘密政策”,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参加该传销组织者须交纳69800元的投资款后成为组织会员。一个月后,传销组织返还其本人19800元,再按照上线、经理、老总的顺序层层瓜分利润,如有余额交给最上层作为管理费。直接发展一个下线返利6000元,该下线再发展一个下线对于“投资人”来说属于间接发展,只能获得返利1800余元;对于“投资人”来说,只要下线有3人,“投资人”的级别就能升到“经理”,“投资人”就无法再获得下线发展的返利,等“投资人”直接发展的下线升为“经理”了,“投资人”也不能再获得其下线发展的返利,但当“投资人”的下线总人数达到28人后,“投资人”的级别就达到“老总”,“投资人”的下线中只要多发展一个人,就可以获得返利9800元。下线要想获得成本和利润,就只能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发展人数越多拿的提成越多,层级达到最高的级别(A4),最终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就是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按投资份额分为初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5个级别。按照投资的份额和下线的人数、级别,分为3个晋升阶段: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吸纳进入体系后成为“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到3人升为“经理”,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到28人升为“老总”(“老总”也分四个级别:A1高级经理、A2高级经理、A3高级经理、A4高级经理,刚晋升的“老总”称“新A”)。只有达到“老总”级别才可以接触到“1040阳光工程”的实体工程,并获得工程分红。该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二、“黄金国际EGC”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案
  茂名、阳江、湛江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以投资“黄金国际EGC”项目为由,进行传销活动骗取投资款。省公安厅对线索进行研判摸查,发现一个大型出传销团伙,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查明了该团伙结构、人员情况、犯罪事实。收网时机成熟,纳入“飓风23号”专项行动中,茂名、阳江、湛江等市经侦部门在省厅经侦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在阳江、湛江、茂名、福建等地同时发起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以杨某芳、陆某明为首的“黄金国际EGC”区域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人员100余人,当场缴获了大批的宣传单张及电脑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1亿多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芳、陆某明等人通过互联网布虚假信息,打着“投资少、见效快、回报高”的幌子,介绍多人参与投资“黄金国际EGC”项目,采取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实施管理。期间通过集中授课,组织会员参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吸纳会员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该网络传销组织主要针对的对象是50至60岁的中年老人,其将公司包装成与国际金融市场挂钩的上市大企业,投资者投入本金后,只能获得投资本金一半的电子币,第一个月按照公司股价上升0.03美分可以进行拆分获得电子币,而拆分奖励电子币的标准就是股价,公司规定股价不升则不能进行拆分奖励,要想把电子币转为现金提现,每次只能提取电子币的20%至30%,而每年只能提取4次。
 
  三、“赛比安”特大跨省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案
  今年3月,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赛比安”涉嫌传销线索。经查,发现这是一个遍布全国10多个省市涉及近万人的非法传销组织。惠州市局迅速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查清了该组织的结构、分工和犯罪事实。
  6月中旬,惠州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8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电脑、刷卡机和宣传资料等作案工具一批,涉案金额1亿余元。
  经查,入会“赛比安”的会员必须交纳6300元的月费,再以直接或间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以获取利益,组织级别分为创始人、VIP创始人、精英创始人、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大使、黄金大使、铂金大使、钻石大使、总裁大使,按投资金额不同有不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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