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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介绍对象为由诱人入传销被公诉

发布: 2017-05-09 09:48:25    作者: 佚名   来源: 正义网  

   利用某相亲网站以相亲的名义引诱被害人前来长沙,然后对其进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抢劫其财物的赖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4人于5月8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前二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除赖某某系四川省大竹县人外,其余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三人均系河南省人。4人均为80后和90后青年,文化程度为初中、小学,其中郜某为女性。4人均为长沙市洪山桥月湖小区境内传销组织成员,赖某某为该组织中的“大主任”,其余3人为一般成员。他们的作案手段,即是通过网上交友等方式引诱被害人来长沙,先是带入指定房间反锁房门,随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施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现金等物品,然后又胁迫被害人以种种理由向亲属索要钱款,并汇入已被控制的银行卡内。全部提现后,便逼迫被害人签订“产品”订购协议,并将其发展为该组织成员。
  2016年1月17日,传销团伙成员张某(已判刑)在赖某某等人的安排下,以介绍女友的借口将被害人安某从外地骗至长沙,控制在月湖公园的一套楼房内,张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暴力等方式逼迫安某交出身上财物及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将79274元转入他们控制的银行账户内。随后又逼迫安某以其女友需要购买金器的名义向家里索款8500元,一并汇入上述账户,后由赖某某将安某的139820.67全部提现。随后,赖某某又安排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等人强迫安某签订“产品”购买协议,至此,被害人安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4天,13万余元款项全部被该组织占有。
  赖某某等人先后作案6次,抢劫金额为34万余元,其余3人涉案金额13万余元。
  2016年8月12至17日,赖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4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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