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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传销“老总”“总管”受审

发布: 2017-03-29 09:19:18    作者: 佚名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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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南京栖霞法院开庭审理胡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33名被告人在大法庭内一字排开,这些曾经的“老总”“大总管”戴着手铐,不复往日的神气。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胡某、宁某等人在栖霞马群地区以“自愿连锁经营业”(又称“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的方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累计发展传销人员百余人。
 
  传销组织成员之间大多有亲戚关系
  该传销组织以伍某为首,以所谓的“自愿购买份额加入,是纯资本运作投资项目,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报1040万”为宣传口径,鼓动、诱惑他人购买份额参加传销组织。
  这个伍某就是此批受审的胡某、宁某等“高层”的上级,至今仍然在逃。
  这个传销组织内上下线之间按照“五级三晋制”形成层级。同时,在经理级成员中选任大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等,作为组织下辖团队各个“家庭”的管理层。
  该传销组织要求体系内成员要相互拜访、交流走动,遵守组织制定的各项规定,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
  截至2016年8月9日,该传销组织在栖霞区形成了6个“家庭”,累计发展传销人员100余人,成员之间大多有亲戚关系。
 
  升到区域“老总”,至今还欠债累累
   说起自己的传销经历,“老总”胡某有些哽咽。胡某是四川人,2014年,她来到南京,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了传销,“做这个自己得先投钱,我一开始就投了69800元。”
  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胡某一度认为下一个一夜暴富的人就会是自己,“他们都说,我们做的是政府的 阳光工程 ,成为老总之后就可以接政府的项目。”
  胡某不仅自己加入其中,还发展了自己的两个姐妹成为下线。渐渐地,胡某也意识到这就是利用朋友和亲人的信任骗人,因为这所谓的“阳光工程”压根就没有实体的内容。但因为下线不断发展壮大,胡某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也逐渐上升,成为区域的“老总”。根据该传销组织的内部规定,这意味着胡某发展的下线累计购买了600份的份额。
  “我现在很后悔,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全都是骗人的。”胡某说,虽然已是“老总”,但参加传销至今自己依然债台高筑。
  公诉机关建议对胡某、宁某等6名团队“老总”在有期徒刑2年至3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对凌某等6名“家庭大总管”在有期徒刑1年至2年之间量刑;对王某等21名“家庭职能总管”分别在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法院对本案并没有当庭判决,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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