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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生的传销“致富”梦

发布: 2017-03-21 09:08:39    作者: 薄庭庭 吴志勇   来源: 法制周报  

  时常,我们为电影里、小说里精彩的故事情节欢呼。然而,生活本身远比小说和电影令人惊叹。
  那些发生在身边或者遥远地方的故事,或让你潸然泪下,或让你惊愕错然,或让你陷入沉思。但那就是生活本身。
  即日起本报推出“庭有故事”栏目,跟随记者庭庭,读法制故事,学法律知识,品人情冷暖,悟人生真谛。
  何晓从骨子里认为自己很有能力,终有一日会成功。
  大学本科毕业后,他跟随哥哥经商,他不信别人能挣到的钱,自己挣不到。
  27岁时,他被骗入安徽阜阳的传销组织,在做业务员的一年里,他学习掌握了传销组织的架构和传销方法。
  2014年,将届而立之年,不甘心只做业务员的他,开始打造自己的传销帝国。
  从传销受害者转身为传销施害者。何晓在执迷于自己的传销致富美梦时,也做起别人的“造梦人”。直到警方叩响“家”门。
  然而何晓对自己的执着,仍未结束。看守所内,他自学法律,法庭上,他既是被告人,又做自己的辩护人。
  直到铁锁加身,何晓方才清醒。三十而立的努力,只不过是做了场梦。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何晓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入梦”
  网上交友被骗入传销组织
  2015年2月,浙江男子丘笑通过一单身交友网站,认识了一个名叫张清的女孩。几次聊天后,女孩邀请丘笑到岳阳汨罗市见面。之后,丘笑被女孩带进了汨罗的“家”。
  在那个“家”里,他被女孩和其他“家人”劝说花2800元购买了一套天津天狮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由此他成了那里的“家人”,并被定级为“老板”。
  作为“老板”,丘笑平日里的工作就是吃饭、睡觉,与其他家人相互交换帮忙洗衣、做饭,陪着“新人”上课、打牌、下象棋,看管新人,不让其逃跑。
  而其他女性“家人”还要负责晚上上网物色新的对象,销售产品并发展“家人”。
  虽然他们谁都没有见过真正的产品,但在不停地被鼓动中,丘笑和其他“家人”执迷地做着靠销售“天狮”产品发大财的美梦。
  直到2015年4月,他们的“家”被汨罗市公安机关端掉,丘笑才清醒,他入了传销组织。
  为丘笑“造梦”的人是何晓。他是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被定级为最高管理层,经理。
  2012年,何晓也曾经历了与丘笑一样的骗局,并一发不可收拾地做起了传销致富梦。3年后,他将自己的经历和梦复制到了丘笑及其他“家人”身上。
  何晓,1985年3月27日出生在广东省高州市,大学本科毕业后,便随同哥哥一起经商。
  2012年,他被网友骗进安徽阜阳名为“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在传销组织内他做了大概一年的业务员。
  2014年2月,何晓按照从阜阳学来的传销模式,在湖南省衡阳市创立了一自己的传销组织。后因衡阳清查传销组织,转移至岳阳汨罗市。
  2015年上半年,该传销组织被查获。2016年6月23日,何晓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均禾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6月27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造梦”
  在别人身上复制自己的经历
  何晓创立的传销组织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上,该组织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只是他们的一个幌子,根本没有产品,而是靠拉人头、人骗人的纯赚钱方式获利。组织成员通过单身网、恋爱网、QQ等途径,以相亲或介绍工作为由将亲戚、朋友、网友骗过来。再通过上课洗脑,让业务员们购买产品发展下线,来提升级别,以实现致富梦。”审判何晓的法官吴志勇告诉记者。
  判决书显示,该传销组织规定“新人”需购买一套产品(每套产品2800元)才有获得加入资格。成员按照其发展下线以及购买产品的数量,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划分为业务助理(也被称为“老板”)、业务代表、主任及经理四个级别。
  骗人进“家”一般是老板来做,只有拉的人越多,才能赚得越多的钱,才有机会获得提升。业务助理每拉一个新成员,可获得新成员购买产品金额的15%的回扣,业务代表级别的可获得20%的回扣。每月所有成员购买产品以每套提30元的标准作为主任工资,剩余的钱扣除开支后归经理所有。
  与其他传销组织一样,何晓的传销组织以“家庭”的形式管理,一间租住房为一个“家庭”,每个家庭都有十多个人,有2个左右主任级别的人担任家长,负责管理,另外的都是老板级别的。
  在何晓的传销致富梦中,一个叫马永的人扮演着重要角色。
  马永是何晓在阜阳的传销组织内结识的“家人”。在何晓创立自己的组织后,马永闻讯带领自己的一套人马赶来加入。
  作为传销组织的总负责人,为保持神秘感和地位,何晓很少出现在“家”中。而“家”中事宜由马永负责。马永被定级为主任。
  马永全权管理汨罗传销窝点的收支情况和生活事宜,新成员想当老板购买产品的钱统一交给他,其中一部分由他安排用于“家人”生活起居,一部分作为主任的工资提成,剩余的钱归他和何晓所有。
  何晓和马永通过银行转账保持联系。而何晓本人只偶尔以上级经理的身份出现在汨罗,协助马永等人做“新人”的工作。
  在传销的“家”中,他们为自己营造着奢靡生活的氛围,“将白开水改名为‘白兰地’,白米粥称是从香港运来的进口食品,主要食物白菜萝卜更是被取上高大上的名字。”吴志勇告诉记者。
  何晓执着于他的传销致富梦,也为“家人”们努力编织着美梦,直到警方的出现在他们的“家”门口。
 
  “梦碎”
  对数字敏感,自己做辩护人
  “我不愿服输,我不相信别人能挣到的钱,我挣不到”,审判何晓的法官吴志勇告诉记者,何晓在法庭上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吴志勇介绍,何晓的传销队伍很谨慎,如果“新人”被成功洗脑,就会被留在组织内,如果一根筋不愿意做,他们就会放其回去,然后重新找租房、换地方。“怕被离开的人举报,被警方发现。”
  为了传销组织的安全,何晓还要求,所有的组织成员不许发展衡阳、汨罗本地人员。
  何晓的智商很高,对数字格外敏感,这给审判法官吴志勇留下很深的印象。案件到了审判阶段,他就没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申辩。
  “案件侦查阶段,他请了律师,也通过律师看了起诉书。另外,在看守所期间,他看了大量的书,认真研究了有关传销的法律法规,对传销如何定罪,十分清楚。”吴志勇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庭上,何晓紧咬其组织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自己非法获利的数额。“我不记得在衡阳发展了多少个下线,但一直保持有大概五六个下线在组织内。除去开支,他赚了三四万元;在汨罗的传销组织保持有十多个下线,这期间不断有新人进来,有人退出,具体有多少没统计。”
  何晓还辩称,马永虽然同样做“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但经济上与他是相对独立的,马永所发展传销人员不能认定为他的人数和获利。
  然而再高的智商,再多的狡辩,在证据面前都不堪一击。
  法院查明,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何晓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共发展40余名成员参与传销活动,被告人何晓从中获利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晓劲创立“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的人员所缴纳的费用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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