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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您如何区分传销和直销

发布: 2017-03-10 09:30:21    作者: 何小敏 潘文杰   来源: 信息时报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类似的广告:“加入我们销售团队,发展公司销售网络,成为地区代理,直推4个人可以从商品中获得10%的提成。以此类推,只要你够努力,成为富翁不是梦!”面对这样的广告,您是不是心动了,但又担心会不会被卷入传销活动?越秀法院廖法官教您如何区分传销和直销。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 团队计酬 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传销和直销的本质性区别有两个,一是是否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二是是否以销售商品的业绩作为计酬依据。传销即使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其本质还是从发展下线中获利,以下线数量为依据获利并骗取下线钱财,无销售也有利益;直销即使有着上下线结构,但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销售商品,以销售商品所得作为依据计酬,无销售则无利益。
  廖法官提醒大家,虽然刑法上传销类犯罪只处罚组织、领导者,但是传销犯罪活动往往伴随着暴力管控以及钱财诈骗,部分还存在为了防止成员离开而进行的非法拘禁甚至人身伤害情况,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牢牢把握以上两点区别,精确区分传销和直销,避免卷入传销活动伤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更不要成为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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