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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强势除名违反营业守则的经销商

发布: 2017-02-07 11:57:20    作者: 佚名   来源: 天狮  

  大中华区经销商韩X、金XX、龙XX、牛XX、于XX、赵XX、王XX、李XX、张XX参与其他公司的业务运作或严重扰乱公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规证据确凿,违规行为属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三项  ——
  第 4 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天狮公司及其员工或其他天狮经销商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不得毁坏天狮公司财物或殴打其员工、经销商,扰乱天狮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第7.2条: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售非天狮产品。
 
  第8.10条:不得参与同天狮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亦不得利用天狮公司的业务关系或诱导、利用其他经销商代其推广非天狮公司的业务。
 
  鉴于此等经销商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中第八项 ——
  第5条:任何天狮经销商违反《天狮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天狮公司可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悔改态度、行为动机及其他因素,逐案决定对违规人的处分方式。
 
  并结合五大禁令:
  第1条:影响公司荣誉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经销商,红包冻结, 不予赠送。
 
  第2条:从事其他竞争关系公司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第4条:严重违背公司守则(被开除者)拥有礼包的经销商,红包冻结,不予赠送。
 
  从即日起,解除与经销商
  韩X(60230***)、
  金XX(60235***)、
  龙XX(60180***)、
  牛XX(60447***)、
  于XX(60239***)、
  赵XX(60310***)、
  王XX(60574***)、
  李XX(60246***)、
  张XX(60135***)     
  的各项业务关系,即除名,取消一切经销商权益包括并不限于冻结红包不给予赠送,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以儆效尤!
 
 
大中华区客服中心营业守则处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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