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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摇”来的女朋友,竟是个搞传销的汉子

发布: 2017-02-05 09:34:03    作者: 严君臣   来源: 现代快报  

  三男一女陷入传销组织,三男子假装成女性,四人利用微信、QQ与他人谈恋爱,并设法骗取对方钱财,其中一男子还是未成年人。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等四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男子钱某一直没能成家,急于找对象的他喜欢通过微信结交网友。2016年1月31日,钱某的微信收到通过摇一摇功能,认识了自称“成燕”的女子。
  此后,“成燕”发来身份证照片,以未婚找对象为由,与钱某谈恋爱。几番甜言蜜语,钱某深信不疑。“成燕”见时机已到,提出要到南通来看钱某,但缺少路费。心上人要过来,钱某二话不说,很快通过农行自动柜员机给“成燕”汇了1000元,并给“成燕”订了机票。随后“成燕”谎称机票取不出来,钱某又汇了2000元。
  2月5日,“成燕”说已到南通机场,叫钱某再汇钱,并发给钱某发了南通机场的定位。钱某发现定位不对,感觉有可能受骗,此事告诉了其堂弟李某。李某加了“成燕”聊了几句后,对方故伎重演,说奶奶生病,要李某汇钱。
  钱某确定受到诈骗后,向通州公安报案。而此时,钱某已先后被骗去4000元。
  通州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成燕”来自于辽宁鞍山。2016年3月1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林某、姚某、成某、张某在辽宁先后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某、成某、姚某、林某互不相识,分别住在四川、甘肃等地,被他人欺骗后先后来到辽宁省鞍山市参加一传销组织。其中仅林某一人为女性,其余都为男性,而成某还属未成年人。
  该传销组织推销一种化妆品,在经理杨某(另案处理)的统一组织下,实行集中管理,集中住宿、吃饭、上课,成员外出还需报告。为多推销产品、发展下线,传销组织还传授诈骗方法,制作了诈骗流程,要求传销成员假装成女性,利用微信、QQ等结识不特定的男性,并将头像设置成美女,以交男女朋友为名,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编造到对方处需要路费、途中生病要手术费、住院费等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
  为方便诈骗,传销组织统一为他们制作了女性头像的假身份证照片,在聊天时发送给对方,以取得对方的信任。与通州钱某谈恋爱的“成燕”,实为男子张某借用了成某的微信号实施诈骗。
  通州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四人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40299.25元,其中有许多受害人没有报案,身份难以查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属共同犯罪。
  近日, 张某等四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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