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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钱丢了朋友 海口女子受微商炫富诱惑陷传销

发布: 2016-12-28 09:26:00    作者: 李双   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  

  商报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发布了“云在指尖”案、“荟生仙子”案等7起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件。而海口市民陈女士告诉商报记者:“微信朋友天天晒她卖的化妆品及做了微商后的巨额收入,我以为做微商卖卖她的化妆品就可以发大财,花6000元买产品成为会员后,结果却收不回成本,还连累了亲人朋友。”
 
  朋友圈卖产品发了家看着都“眼红”
  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微信朋友圈内,往往会有着这样的“微商”,他们往往会晒出今天卖出了多少单,赚了多少钱,甚至还会晒出银行卡的余额。这些数字不断的出现在市民眼前,让市民对其卖出的产品充满了幻想,随后,有些市民便禁不住诱惑,对其进行咨询。
  居住在海口市的陈女士就有过这样的经历。她表示,当初看到微信朋友圈内晒出某种品牌的化妆品,以及消息发布者晒出的巨额存款后,陈女士动了心。“我问她(朋友圈炫富者)怎样才能代理产品,她告诉我要购买6000元的化妆品后才能成为三级会员,如果想继续升级,还要介绍一定数目的会员。”陈女士告诉记者,看着那些每天晒出的可观利益,她非常动心,想想钱也不是很多,便毅然地加入了这个“前景美好”的创业队伍。
  随后,她为了能够升级会员,不断地向朋友们推荐此品牌的化妆品,以及劝导身边的亲人、朋友加入。“她就是让你看到那些数字动心,让你上当受骗。”陈女士说。
 
  赔了钱丢了朋友,得不偿失
  那么,陈女士后来的遭遇如何呢?提起此事,陈女士满肚子的苦水,据陈女士回忆称,其交钱做了该化妆品的代理,成为会员后,每天都在晒朋友圈,还经常向身边的同事、朋友推荐产品,可效果甚微,几个月下来,不但连本钱都没有收回来,那些之前因其介绍加入该行列的朋友对其也有了怨言,甚至有的朋友要求其退货,最后,该朋友与其断绝了联系。 
  “那段日子真的挺难熬的,心里对朋友充满了愧疚,不管我走到哪里,都感觉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那时候我只想待在家里,哪都不去。”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身边有的朋友认为她在骗人,她和很多好朋友关系已经不复从前,甚至有的朋友离开了她,她非常难过,甚至对生活都失去了信心。“现在想想,那时候的我真是太幼稚了,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陈女士说。
 
  市民要坚决抵制一夜暴富诱惑
  据海口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向境内群众推销境外产品和服务,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钱加入,以逃避境内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约束和监管,行为更加隐蔽,甚至以合法、受支持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面目示人,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为避免陷入网络传销,应做到以下几点:要坚决抵制一夜暴富诱惑,才能远离传销危害;代理或购买“微商”产品时必须谨慎;层级返利、代理费形式发展会员,这些方式已符合传销要素,遇到这样的推广方式,要认真辨别;必要时可向工商部门咨询;发现传销或疑似传销请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3种行为可认定涉嫌传销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视为传销呢?记者了解到,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据了解,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3种行为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即缴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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