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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桂警方逮捕一名传销组织骨干份子

发布: 2016-10-18 10:05:09    作者: 余英 江琦   来源: 中新网  

  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西临桂公安局依法上网追逃,今年9月7日王某被广州云浮东站派出所抓获,9月11日被临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2日,经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临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河北省人,39岁,初中文化。王某2009年来临桂加入传销组织,多次以“资本运作”、“阳光工程”为名,在临桂辖区诱骗、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与上线瓜分伞下成员上交的资金。至被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伞下传销下线人员达150余名,累计份额1500余份,直接收取下线人员申购款达1000余万元,为该传销网络的高级业务员。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沉下心来,不畏挑战。经过近1个月的审讯攻坚,在大量的书证、物证、电子证据指证下,王某最终被逮捕。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了临桂辖区传销犯罪活动,彰显了临桂公安局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临桂公安局警示:切勿相信“资本运作”、“阳光工程”等天上掉“馅饼”的荒唐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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