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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组织 人民币上写求救信息

发布: 2016-08-30 09:03:10    作者: 朱鹏景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本是希望来到珠海找一份好工作,不料到珠海后却发现是传销的骗局,人身自由被限制了一个月之久。日前这期传销案正式判决,多名限制孙先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人员因为非法拘禁罪获刑。而孙先生之所以逃出传销“魔窟”,南都记者获悉,得益于他趁传销组织人员不备,在一张50元人民币上写上求救信息扔出屋外,被群众拾得而报警。
 
  找工作被骗入传销组织
  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7月份,找工作的孙先生被黄某所在的传销组织通过Q Q聊天骗至珠海。2015年8月2日13时许,孙先生在黄某的指引下来到了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一出租屋的“家”(屋内有罗某甲及另外四名男子,均系业务员,黄某系主任,管理该“家”),屋内的男子将出租屋的大门反锁,将孙先生带入一间房内,制造威吓气氛,令孙先生不敢反抗、逃跑,继而收走孙先生的手机、身份证及银行卡,获取银行卡密码,限制孙先生的人身自由和通信。
  之后屋内人员要求孙先生交钱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孙先生不从,屋内人员就一直看管孙先生不让他离开该出租屋,并用上课培训洗脑、聊天、做思想工作等方式,让孙先生尽快交钱购买公司产品从而加入传销组织。8月8日,由黄某拿孙先生的银行卡到银行取钱,取走人民币2300元,但是孙先生交钱后仍不能离开,被要求留下继续学习传销知识和发展下线。8月中旬的一天,黄某从别处将王某(系业务员)调到该出租屋和屋内原有的男子一起看管孙先生,不准孙先生离开该出租屋。后黄某等人又将孙先生带至新址继续看管。
 
  人民币上写求救信息
  9月16日下午,孙先生趁看管人员不注意,拿了一张面额50元的人民币在上面写了“帮忙报警110,对面三楼有传销,出去有重谢,救救我,谢谢。”并扔到对面二楼的楼层上,后被群众拾获报警。9月19日,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抓获黄某、王某、罗某甲,解救了孙先生。
  法院认为,黄某、王某、罗某甲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罗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
  不过,王某却上诉提出:其回到斗门区乾务镇一出租屋的“家”是为了领回原本老板欠其的钱财,并没有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改判。对此,珠海中院经查认为,王某在侦查阶段稳定供述其是公司的业务员,黄某是上级,其要服从黄某的安排,其所住的房间一楼大门是感应钥匙,三楼房间和房间内都有钥匙,钥匙由其和黄某各保管一套。黄某让其和罗某甲反锁门看着孙先生,防止孙先生跑掉。黄某、罗某甲均稳定供述上诉人王某系负责看管孙先生,防止孙先生逃跑。孙先生陈述王某是业务员,王某、黄某、罗某甲轮流给其给上课,上厕所也被跟着,没有一点自由,其被拘禁的房间王某和黄某有钥匙。足以证实王某积极参与非法拘禁孙先生的犯罪过程中,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驳回了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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