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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传销头目销售化妆品 发展下线获利被判刑

发布: 2016-07-14 08:50:03    作者: 胡娟娟   来源: 荆门晚报  

  以销售化妆品为名(无实际产品),实行五级三阶制,以拉人头的手段通过发展下线获利。近日,曾某、周某、贾某某、包某、王某、贾某、董某7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5年4月,曾某在云南省曲靖市从事传销活动时与上线人员失去联系,便带领传销人员周某、贾某某、包某、王某、贾某、董某等人转移到荆门城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份额(每份2800元,无实际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A级老总、B级经理、C级家长、D级业务组长、E级业务员的顺序组成五个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传销人员提升级别、计酬、提成的依据,引诱传销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曾某为更好管理和发展传销组织,向传销人员自称为A级老总,为该传销组织在荆门的总负责人,负责传销组织的资金和人员管理;任命周某为B级经理,负责协助曾某进行管理,为传销人员发放工资;先后任命贾某某、包某、贾某等12人为C级家长,负责管理各自传销窝点的传销人员和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在荆门地区先后发展下线50余人,组织人员累计购买的产品份额达54份,骗取151200元。所骗财物由曾某负责管理并支配使用,用于工资奖金的发放、房租支出、组织聚会加餐及其个人消费支出。被告人曾某、周某、贾某某、包某、王某、贾某、董某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在曾某处扣押了涉案赃款48500元。
  记者在网上查阅了相关信息,发现以假冒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这并不是第一个。去年,荆门三传销头目就因以此种方式传销获刑10个月。
  东宝法院认为:曾某、周某、贾某某、包某、王某、贾某、董某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曾某、周某、贾某某、包某、王某、贾某、董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贾某某、包某、王某、贾某、董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同时,法官也提醒公众,传销就是一场瓜分金钱的游戏,传销组织成员拿着亲朋好友的钱一级一级瓜分,大家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骗局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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