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籍一男子在固原搞传销被判刑
发布: 2016-06-02 09:22:16 作者: 剡文鑫 赵军 来源: 宁夏新闻网
2010年5月,陕西省丹凤县栾庄镇中南村的陈某某从老家来到固原从事传销活动,还诱骗30余人加入该组织,涉案金额达215万余元。今年6月1日,陈某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陈某某来到固原后,虚构加入西部大开发项目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的谎言,诱骗其亲友来到固原加入传销组织。在此期间,陈某某要求加入者每人花费3.4万元取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再由加入者通过诱骗手段发展其他下线,依次类推。至案发时,陈某某通过种种欺骗手段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涉案金额215万余元。
2015年2月13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宣判后,陈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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