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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宣判 称投资国家秘密项目

发布: 2016-05-26 09:24:23    作者: 张凌发   来源: 扬子晚报  

  投资69800元就可赚取1040万元,天下竟有这等好事?5月25日下午,谎称投资国家秘密项目,在多地颇具影响的“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案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了解到,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刘大毛、刘二毛、刘小毛,吕小妹、王明、王友先后在我省泰州市、南京市江宁区、镇江市丹徒区以及浙江省湖州市等地参加和组织“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无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和商品,以所谓的投资作为商品进行纯资本运作,对外谎称“1040阳光工程,”鼓吹是国家秘密发展的工程,所投入资金用于发展国家高铁、地铁、飞机场,宣传“投资69800元人民币即可赚取1040万元”的理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以做生意、找工作为名拉人头不断吸收新人加入。
  据悉,该组织首先要求参加者交钱申购份额,第一份为3800元,从第2份开始为3300元,一般建议直接购买21份即69800元,直接升为主任级别,一周后就能返现金19000元,成为正式成员后,每发展一人都有返利或者提成,以获取加入资格。上线通过发展下线层层瓜分下线的申购款,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以其本人及其发展的下线体系人员申购份额,来确定各自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即以“五级三阶(晋)制”的运作模式组织活动:申购1-2份为业务员,3-9份为组长,10-64份为主任,65-599份为经理,并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实行团队管理模式,一级管一级。
  镇江丹徒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案的涉案参与者大多是亲属关系,每个被告人在发展层级、拉人头的时候也都是选择亲戚朋友。6名被告人从一开始的受害者慢慢变成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推广者,并在该组织中承担了管理、协调作用,为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起着关键作用。该组织参与人数达30多人,层级10级以上,持续2年之久,涉案金额963600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以投资国家秘密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涉案6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文中人物均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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