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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 6名传销人员获刑

发布: 2016-05-06 10:08:14    作者: 黄雅珊 吴静华 孙志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河南人22岁的苏某申等6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引诱、胁迫另外4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昨日,苏某申等6人被丰泽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一名被告人以“过来人”身份提醒广大市民,如何才能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案发
  被骗进入传销组织 半个月后成帮凶
  苏某申初中毕业后便离开校园,到外地打工。去年6月,他在江苏当仓管员,月工资5000元。当时,一个老乡给他打电话,说在泉州工作的待遇高,一个月可以拿8000元至10000元。他心动了,辞去工作就来泉州。
  让他奇怪的是,到泉州后,老乡不带他去看厂区,也不带他去看住宿的地方,而是换一个人来套他的信息,比如身上带了多少钱等。跟着老乡到了一间房屋后,他的手机被拿走、皮带被抽掉,鞋子也被脱下了。这时,他一下子懵了,意识到误入传销组织了。他说,自己想跑,半夜起来,发现身边有两个人盯着,对方24小时值班。期间,他还被打过。在发现交了钱还不能走后,他就不敢跑了。半个月后,窝点人员要求他帮忙看人。“他们叫我陪新来的人聊天,我以为把人带好了就能换我出去。”据了解,苏某申被安排的工作是作为所谓的窝点“老板”,负责为新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及看管被害人。
  昨日,苏某申表示,他知道传销组织是非法的,但不知道限制别人自由也是非法的。
 
  可恶
  被害人不听话 遭威胁恐吓
  除了苏某申外,昨日获刑的还有唐某军等5人。其中,31岁的唐某军和30岁的陈某梅是湖南人,20岁的刘某禹和25岁的赵某是河南人,25岁的陆某任是广西人。
  丰泽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6月间,唐某军等6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并以丰泽区华大街道地质大队小区一套房作为窝点,引诱、胁迫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唐某军作为该窝点主任,负责安排诸多事项;陈某梅作为该窝点管家,协助唐某军管理该窝点。二人负责该窝点日常起居生活,赵某负责买菜、讲课及威逼、恐吓新成员,同时,不固定看管多名被害人。陈某梅、刘某禹、苏某申、陆某任先后作为该窝点所谓“老板”,分别负责为新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及看管被害人。在该处,被告人将房屋大门上锁,被害人的手机被扣押,被全天看管,包括睡觉、洗澡、上厕所均有专人看着,以防止被害人逃离该处及自伤自残。
  其中,2015年6月15日,被害人王某锋被诱骗至窝点,他发现被骗后,欲离开该处,被告人唐某军、赵某、刘某禹和陆某任等人即将他按倒在地,强迫他加入该传销组织。其后,唐某军即指使陆某任、刘某禹作为王某锋的师傅,对他进行看管,并逼迫他交纳2800元的所谓购买产品的费用;同月21日,王某锋被迫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唐某军,唐指使刘某禹将2600元取出,而后,该传销组织派人到窝点将王的2600元拿走。
  此外,该窝点用同样的手段,强迫代某亮等3人加入传销组织。2015年7月12日上午,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赶至窝点将王某锋等4名被害人解救出来,并将唐某军等6人抓获归案。
  丰泽法院认为,唐某军等6人合伙故意非法剥夺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提醒
  如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昨日,听到判决结果后,苏某申表示想通过媒体告诉大家,如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他说,第一,不要老想着无端发财,应脚踏实地工作。第二,即便是亲生父母,或者是亲朋好友介绍去哪工作,都要先把底问清楚,问到详细门牌号的地址,告诉家人,如果没回去,就赶紧报警。第三,到达工作地点前,若有人要拿走自己的手机,一定要非常警惕,注意察言观色,并从邻居了解清楚所在的地点是做什么工作。
  承办此案的法官释法说,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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