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传销研究>> 正文

从“云数贸联盟网”案看网络传销本质

发布: 2016-04-06 09:07:56    作者: 朱玲   来源: 中国工商报  

\
 
  2014年9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张某以购买云数贸原始股的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4年9月23日将该案移送至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处理。经婺城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张某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3月24日将该案移交给婺城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11月加入云数贸组织后,依托“云数贸联盟网”平台(云商联盟网站和云数贸董事盘)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
  该平台分为普通会员、公司股东、董事三级,成为会员首先要通过云数贸网站使用人民币购买电子币。使用500电子币购买原始股才能成为会员,获得会员账户;成为会员后,用5000电子币购买股东盘则成为股东;成为会员后,用50000电子币购买董事盘则成为董事。
  成为董事会员后,与被发展的董事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每个董事会员可以直接安置2个下线,超过2个下线则以推荐会员身份,将下线安置在其他未满2个下线的董事会员下面,该董事会员为所发展会员的安置会员。董事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计算和获取报酬,主要有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登陆奖、流量奖、活跃奖等。至案发,张某实际发展下线5人,虚拟层级达11层,共计获利达695560电子币,但没有实际兑换成人民币。
  婺城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本案是一种新的股票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通过云数贸网站。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云数贸以入股融资获利,在网络平台选择兑换自己喜欢的品牌实物。有人算了一笔账,活动章程规定,即使没有拉人加入,每年依然可以收入720元;又规定把云股票卖了以后5%是手续费,25%是重新入股费,剩下的自动兑换为消费币随意支配。照上面讲的一年720元,除去那些费用,收益只有504元,一年才赚4元,这岂不是白干?当然入局者不可能这么做,入局者会不由自主地想尽办法发展下线。发展一人,云数贸又多了500元现金收入,而入局者获得的只是消费币。传销组织打着“以合作运营商(P)为纽带,整合厂家(B)产品资源和商家(B)吃、住、游、乐、购等消费资源,当会员消费后产生积分,消费增值来锁定消费者(C),同时帮助生产厂家销售产品,帮助商家增加营业额的数贸网BPCI模式”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设立登录奖、流量奖表面上看似乎是提高点击率、增加业务量,其实只是幌子,要求加入者必须交钱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金华市婺城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