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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家式传销”,以“家”为单位用暴力管理

发布: 2016-04-05 09:24:22    作者: 王小明   来源: 常州晚报  

  记者从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了11起因非法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家”为单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将被害人骗进传销组织,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专门负责审查该类案件的检察官李家松分析,“家式传销”有着明显的犯罪特点。
 
  “主任”在“家”里,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家式传销”组织管理严密、分工明确。从高到低分为“主任”“管家”“老板”“新人”四个级别。一个“主任”可以同时管理几个“家”,也就是传销窝点,负责上课、教授所谓赚钱方法,直接管理“管家”;每一个“家”中有一个“管家”,负责“家”中的日常管理和后勤工作,还控制着房门钥匙,安排组织“家”里的“老板”看管“新人”,防止“新人”跑掉;“老板”主要负责陪着“新人”一起学习,督促“新人”早日交钱“升级”成为“老板”。
  根据本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一次“高层会议”中,有70~80个“主任”参会,按照每个“主任”至少管理一个窝点,每个窝点10~15人计算,组织成员总共约有700~1200人。
  据“新人”描述,“主任”在家里享受着至高无上的待遇。每天都会有人给端洗脚水,洗脸有人递毛巾,连刷牙的牙膏都是有“新人”挤好,端端正正地递到手里的。负责调查的检察官发现,这些“主任”大多每个月只有一千多元的固定“工资”,但大多是被洗脑彻底的年轻人,他们直至被捕,都还在幻想着一年后,可以做身价不菲的“千万富翁”。
 
  传销窝点多隐蔽在老式小区内
  据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的检察官介绍,家式传销组织人数众多,按照性别配比、人数整合后,组成一个“家”,分别藏匿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内进行发展、管理。“上课”也是由每个“家”自己组织,而非大规模进行。
  据介绍,该院办理的因非法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均发生在居民住宅小区的出租房中,如清潭新村、勤业新村和西新桥新村。出现“一人租,多人住”现象。整个房屋都是封闭的,大门反锁,钥匙由传销人员中等级较高的“管家”掌管,窗户被铁丝或铁钉固定,无法打开。
  这种小区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物业管理较为松散,不容易被发现。
  李家松分析认为,传销窝点选择在小区租房是因为其人口密集,适合藏身,不会引起他人注意,且房屋封闭,便于集中居住和24小时监控管理,隔绝被害人与外界的联系,加上租金不高,租房自然成为传销人员的首选。
 
  这“三类”人,最容易被传销组织“瞄”上
  整合多起案件后,不难发现,涉案人员呈现“三多”。
  外来人员多——在11起案件中,57名犯罪嫌疑人及17名被害人均为带来人员。其中大多数来自甘肃、江西等地区,在常州租房、招工等活动时,均未依法登记备案,相关部门无法及时掌握信息,对其进行监管。
  年轻人多——涉案人员中,90后39人,95后10人,共占涉案总人数的66.3%。
  无业人员多——传销组织利用外来务工者和大学生想快速致富、急于求财的浮躁心理,欺骗他们可以在传销上大有所为,给传销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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