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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以介绍工作为由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被诉

发布: 2016-03-30 08:25:31    作者: 卢金增 王家封   来源: 正义网  

  一间设施简陋的屋子,一个唾沫横飞的讲师,一群热血沸腾的听众,雷鸣般的掌声,不绝于耳的欢呼声、叫好声……类似的场景在影视剧里偶尔出现,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猜出来了,这很有可能是传销组织在“充电”呢。传销本就是被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如果传销人员对他人有非法拘禁、抢劫等行为,那可就构成刑事犯罪了。3月28日,王一华、张晓丽等十名外地传销人员被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5月10日至7月13日,林伟、赵强等三人先后向临沂市公安机关报警称被网友以介绍工作、谈恋爱等理由骗至临沂,被传销人员非法拘禁、殴打并被抢劫现金、手机等物品。7月22日16时许,民警在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出租房内,将王一华、张晓丽等十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查,王一华、张晓丽等十人均系外省人,先后在广东、福建等地流窜作案,2014年4月份来到临沂“发展”,先后以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共计价值3.6万余元。 
  “我们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交友、找工作等理由把网友骗来后,一般先将现金、手机、衣服等财物以替他们保管的名义扣留,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吃饭、睡觉、上厕所都有专人陪着。其余的工作就是反复讲课让他们加入组织,如果他们实在不配合或听不进去,我们就将他们的所有财物全部留下,冲当业绩,再把他们送走。”犯罪嫌疑人王一华说。 
  “我是河北沧州的,一网友谎称帮我介绍工作将我骗到临沂。下车后,他们把我接到一个小区,进入房间后我发现里面十多个人,感觉是传销窝点,就想走,被他们强行控制住。从5月7日晚到5月10日凌晨,他们对我拳打脚踢,把我头往墙上、地上使劲撞,还拿针扎我,我多次昏厥。我的一部苹果5S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800元现金都被抢走,他们还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了2000元现金,另外透支了10000元。5月10日凌晨2点左右,他们将我送到一个汽车站附近,临走还将我踹倒在地上,威胁我不准报警,不然弄死我全家。”被害人林伟痛苦地回忆道。 
  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因此本案的十名传销人员不构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嫌疑人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抢劫财物,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如果误入传销组织,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再寻找机会逃脱,逃脱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传销组织无所遁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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