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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找对象为幌子非法传销被批捕

发布: 2016-02-16 08:43:49    作者: 万改宁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以找对象为名,将人骗至银川,打着虚假公司旗号开展传销行骗。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龙怀明、代波批准逮捕。 
  自2010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龙怀明、代波在银川市兴庆区南门广场、金凤区丰登镇等地,利用QQ聊天以及网站找对象为名,将多名被害人从重庆、四川等地骗至银川,并打着“北京日光凡可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号,以化妆品直销生意为名,通过宣讲“北京日光凡可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营销模式、晋升制度,展示虚假的“黄金标志”“豪车”等奖励,鼓动传销人员每人交纳3200元至4800元不等的会费成为“投资人”,并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依据计算报酬,引诱、骗取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从中获取巨额犯罪所得。 
  经调查,该化妆品直销生意无任何实物产品,纯属“拉人头”式非法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组织共发展下线人员18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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