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20名外地传销者在湘潭获刑

发布: 2016-01-12 09:34:29    作者: 冯叶 彭晰宇   来源: 湘潭在线  

  2014年,20名外省人先后来到湘潭,成立或加入了一家名为“天津天狮集团”的公司,并在公司内担任总经理、经理、主任等职务,打着介绍工作、发家致富的名义,行传销之实。另一边,一张天网也秘密铺开,岳塘警方通过严密侦查、布控,于同年9月至12月将这20人全部抓捕归案。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万无一失,该案件被移送至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后,又两次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后依法起诉至法院。
  日前,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20人均获刑。
 
  传销组织:设立5个窝点发展下线
  2014年,23岁的汤某来到湘潭,虽然在当地只有小学文凭,且没有正式工作,她却对外宣传自己成立了“天津天狮集团”,并任总经理之职,她和湖北人徐某、河北人程某等人,在岳塘区板塘铺、下摄司等地,设立5个传销窝点,销售虚拟产品并发展下线。
  该传销组织采取“找工作”、“谈恋爱”等诱骗手段,通过“微信”、“QQ”、“陌陌”等聊天软件,将亲朋好友、同学、网友从全国各地骗至岳塘区,之后对骗来的人统一安排食宿,每日进行集会授课,鼓吹传销能发家致富,开导、引诱“新人”缴纳2800元费用购买“产品”以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要求新会员以同样的手段发展下线,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若被骗来的人未被“洗脑”,不愿购买产品者,组织者则会采取蹲马步、泼冷水、殴打等手段,逼迫其交钱购买产品。钱财不够者,则逼迫他们四处借钱,直至交足钱后加入组织。
  据悉,新人通过购买不存在的“虚拟产品”加入后,按照购买的份数,以“五级三晋制”划为5个级别,其中1至2份为业务员,3至9份为业务代表,10至64份为主任(即“领导”级别),65至392份为经理,392份以上就可以晋升为“高级经理”。
 
  司法机关:不放过任何一个传销者
  正当汤某、徐某等人春风得意之时,一张巨大的法网也悄然张开。2014年9月底,公安机关一举捣毁该传销团伙在岳塘区的5个窝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当时汤某正在一处窝点“视察”工作,也被公安机关一并带回办案区进行调查。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内,其他组织成员也相继落网。
  2015年1月5日,岳塘公安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将汤某等人移送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承办该案的公诉人介绍:“虽然汤某年纪轻,但却有着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她一直用电话幕后操纵该传销团伙,仅在安排工作时有五名‘主任’见过其两次。到案后她一直坚称自己是被人骗入传销团伙,是一名受害人,想浑水摸鱼过去。”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终,经过多次提审5名“主任”,与之核实汤某的身份信息,并对汤某的辩解进行一一核实,最终公诉人确定,汤某即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将其起诉至法院。2015年8月12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公诉人的讯问下,汤某当庭认罪。
  2015年年底,岳塘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万元;程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传销团伙的“领导者”汤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积极参与者获刑1年3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