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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严惩传销犯罪 对传销骨干不适用缓刑

发布: 2016-01-11 10:03:07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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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蔡敏8日通报,2015年,广西北海从严惩处传销犯罪,对案件主犯顶格判决,审结案件20件166人,没收犯罪所得并处罚金逾8653万元人民币,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北海市中院当天举行媒体见面会,针对上述情况,该院研究室主任张均佑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很多人怀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参加传销组织,只有对获利的传销头目重点打击,从重判处,让他们感到害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传销蔓延的势头。 
  据介绍,北海是中国知名海滨旅游城市,也是中国传销活动的“重灾区”之一。近年来,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国家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名义,将传销披上“中央支持”的“具有政府背景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外衣,在当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官邹瑛长期在一线审判传销案件,不久前,她所审理的“16名被告传销案”被评为“广西自治区级优秀示范庭审”。邹瑛告诉记者,传销活动本身不创造社会财富,只是将下线的资金集中到上线分配,对经济发展没有益处,同时,犯罪分子往往从亲人朋友入手发展下线,不仅破坏了传统社会关系和信任感,还给众多底层受害人带去灾难。 
  邹瑛介绍,在一些案件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往往是父子、兄弟或夫妻,为了“升总暴富”,他们只能不择手段,从最相信自己的身边人下手。但是在实现“升总”的同时,法律已认定他们成为传销骨干,构成犯罪。 
  张均佑总结称,当前,传销活动还在发生深刻变化,传销犯罪模式从传统的“人拉人”转变为网络发展,犯罪场所从网下转为网上,传销骨干通过假名与下线联系,隐蔽性更强,与此同时,传销分子开始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规避监管,增加了打击难度。 
  “打击传销犯罪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传销骨干一般不适用缓刑,并加大反传销宣传力度,帮助更多受害者走出泥潭。”张均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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