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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士力规范经销商使用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的通知

发布: 2016-01-04 10:10:02    作者: 佚名   来源: 金士力  

各位金士力佳友公司的经销商:
 
  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作为快速兴起的信息交互系统,已经成为人们日常通讯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金士力佳友公司于2013年9月建立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平台名称:金士力佳友、微信号:Kaslyju1027)。为了更好地运用这些科技平台交流工具,防止由于使用不当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讨论决定,对经销商使用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做出如下规范:
 
  一、 经销商在使用微信、微博时不得发布或转发以下内容:
  1、禁止经销商以天士力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包括商标、图标、文字)私自注册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发布信息,或者在其他门户网站发布对公司产品或政策进行曲解或不实宣传的言论;
  2、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3、禁止出现涉及危害公司,泄露公司机密、行业机密及具体工作机密的信息;
  4、禁止出现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悖于社会公德、不文明的内容;
  5、禁止发布未经证实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6、禁止出现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计划方案、述职汇报、业务活动方案等内容;
  7、除已向外部公开渠道发布内容外,不得向公司外人员发送公司内部各类会议、活动照片等。
 
  二、以工作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应遵循以下要求:
  1、“微信群”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群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2、“微信群”的管理员要对群内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示。
 
  三、提倡经销商分享转发公司形象宣传、公益活动、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正面信息。
 
  如果出现违反以上禁止内容中涉及经销商管理条例的经销商,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照《经销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守则处理,对于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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