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非法拘禁他人 12人领刑
发布: 2015-12-22 09:19:05 作者: 张在欢 来源: 南国都市报
12人被亲朋好友骗来做传销,原本也是受害者,但他们被洗脑后再骗其他人来做传销。记者昨日从高明法院获悉,近日高明法院审理了这一宗为传销非法拘禁他人、敲诈勒索他人的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4万元不等。
今年8月,高明警方公布,警方突袭一个传销团伙的11个窝点,抓获89人,其中刑拘88人。高明警方表示,该案为佛山近年破获的最大规模的传销团伙案。该案最终确定的被告人超过70人,他们分别被指控非法拘禁或敲诈勒索罪。从今年11月30日开始,经过为期5天的审理,案中大部分人员均已受审。
高明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黄某、宋某等12人以找工作、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骗至该团伙的窝点非法拘禁。杨某、黄某等12人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黄某均犯二罪,依法对其予以数罪并罚。结合12名被告人在该案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高明法院最终判决该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对被告人杨某与黄某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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