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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通报六起典型传销案件

发布: 2015-12-02 09:50:42    作者: 刘友旺   来源: 太原晚报  

   严格划分层级,缴纳"加盟费"入门,按下线数晋升"职务",控制人员自由并授课洗脑……昨日,省公安厅通报了6起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谨防上当受骗。
 
  广州芭薇传销
  去年4月29日,大同警方对广州芭薇传销组织在大同、太原及四川达州、陕西榆林和内蒙古鄂尔多斯(600295,股吧)的负责人实施集中统一抓捕,抓获涉案人员138名,冻结涉案资金960万元。其中,张某、姚某等47名“老总级”“校长级”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另外91人接受教育后被遣返。
  该传销组织有严格的层级划分,除组织者张某某外,下设老总、顶单经理、经理、小经理、大主管、主管、业务员等层级。凡交29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产品即可成为业务员,再发展下线购买3套产品可升为主管,主管及其下线做5单升为大主管,做15单升为小经理,做36单升为经理,做94单升为顶单经理,顶单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做1100单以上升为老总级别;“老总”的下线有三人晋升至老总级时,就可领到290万元“出局费”。但实际上,组织者张某从未兑现过承诺,总是设法将“老总”挤兑走。 
 
  广州娇妮传销
  去年4月30日,大同警方打掉了广州娇妮传销组织,抓获434名涉案人员,主要嫌疑人罗某、马某等36人被刑事拘留,其余398人被遣散。
  2009年以来,嫌疑人罗某在大同网罗同乡,以推销广州娇妮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织违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的级别分为五级三晋制,即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的报酬。
 
  两起“冰之澳”传销
  去年7月份,运城警方先后在永济市、盐湖区打掉两个“冰之澳”产品传销组织。2013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袁某等6人相互勾结,通过 QQ、 微信聊天,以谈朋友、找工作等名义诱骗他人加盟广州碟贝蕾有限公司网络营销的“冰之澳”产品传销组织。沈某等人在永济市城郊接合部租用民房,组织传销人员统一食宿,并组织“授课”进行洗脑。该团伙推行“五级三阶制”,包括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等级别,首次加入者需向上线交2900元加盟费。业务员、主管、主任等级别的传销人员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逐级晋升,并分别管理各自“寝室”的人员,按每份15%至52%不等的比例提成。
  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以犯罪嫌疑人宋某为首的传销团伙,长期盘踞在运城市盐湖区一带,以销售广州“冰之澳”化妆品作幌子,诱骗亲戚、朋友、同学特别是待业大学生加入,先后发展下线400余人,涉案金额50余万元。案发后,宋某、邢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网。
 
  广州威洁士传销
  去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欧阳某等人,以谈朋友、旅游、找工作等方式诱骗他人加盟“广州威洁士化妆品公司”网络营销。一旦加入该组织,即被强迫统一食宿于永济市某村,并在租住处上课洗脑。参与传销人员首次加入营销网络需交2900元加盟费,然后根据发展下线晋升职务。其中,欧阳某等人通过发展十余名下线,从“主管”晋升为“主任”,属于传销团伙的组织领导者。去年7月28日,欧阳某及另一名同伙被永济警方抓获。
 
  “阳光工程”传销案
  201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安徽合肥、天津、山西忻州等地以“阳光工程”“资本运作”等模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每人入门费4.9万余元,以三阶八级形式发展下线。短短两年时间,刘某共发展下线人员4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3年8月,繁峙警方根据举报破获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但主要嫌疑人刘某负案在逃。去年6月底,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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