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亲友搞传销男子非法获利10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 2015-11-10 10:40:04 作者: 郭卫艳 来源: 山西新闻网
误入传销组织后,男子李某成为传销组织骨干,将黑手伸向亲朋好友。9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法院获悉,李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万元。
2013年7月18日,在卢某的带领下,李某来到太原市平阳路某小区见到了金某。李某听说金某是环讯传媒集团在太原的负责人,便将21000元交给了卢某,加入该传媒集团。金某是卢某的上线,李某是卢某的下线。环讯传媒集团,是以打电话赚取广告积分的模式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每发展一个新会员,老会员即可赚取提成。此后,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8层级44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从中获利10万余元。2013年9月20日左右,因环讯传媒集团无法正常返现,有会员报了警。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万元。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太原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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