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转行传销骗取200万获刑
发布: 2015-11-05 09:22:19 作者: 郭宏鹏 来源: 法制网
女老板放弃“老本行”,转行从事传销。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许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年,许某在石城县开餐饮店,生意红火。2011年上半年,许某与丈夫相继出事故,暂时无法开店。11月上旬,邻居黄某蛊惑许某加入其传销团队,许某遂缴纳“加盟金”加入,半年不到发展下线30余人,骗取资金约200万,晋升为“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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