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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拒绝定义传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称“一切无可奉告”

发布: 2015-09-21 11:15:51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100  

  近日,纽约时报记者乔·诺塞拉发表了一篇关于《传销问题》的文章:
  “对不起,无可奉告,”联邦贸易委员会发言人弗兰克·多尔曼说道,“很多记者都在问这个问题,但是我们的回答都是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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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到底是什么问题如此敏感,以至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拒绝回答,问题就是记者希望该机构能够解释“如何判定一家公司是直销还是非法传销?”
  为什么会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这个问题其实基于两个原因,首先就是发生在8月下旬,联邦贸易委员会指控一家营养品供应商维玛实为非法传销公司,另外一件就是康宝莱和阿克曼打了近三年的口水战,当然,康宝莱已经狠狠回击这位对冲基金经理的指控,坚持认为公司业务正大光明。
  事实上,这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维玛的指控也引起了康宝莱的注意,虽然联邦贸易委员会曾经调查康宝莱约17个月时间,但是股票分析师蒂莫西·雷米认为维玛的商业模式和康宝莱完全不同,这次官司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不过康宝莱的克星阿克曼可不这么认为,他还准备了29张幻灯片说明两者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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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诺塞拉在文章中指出,FTC对于康宝莱的围攻,其实并非法律定义的传销,没书甚至没有规定可循。传销的常识性定义是指一家企业盈利收入更加依赖于发展下线而不是销售产品。
  但现实情况却比这个显得更加复杂, 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调查安利,并希望找出其为“非法传销”的证据,不过安利用事实证明虽然他们也在大量招募新兵,但是公司拥有庞大的生产线,其销售产品收入远远超过发展新兵收入,给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狠狠回击,这段历史也被后人称为“安利规则”。
  不过这段“安利规则”并没有被编入法规 ,它们看起来更像是建议 。直到今天,美国对于直销和传销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康宝莱和阿克曼的口水战也不知要到何年马月才能结束。
  对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拒绝定义传销,并对此没有采取积极行动的做法,不得不说是一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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