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媒体报道>> 正文

“无限极”被指传销 传销手段升级变种

发布: 2015-08-10 15:27:50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报道网  

  无限极机制的残缺,使其商业模式也因此遭受更多人的质疑。面对众多质疑声,无限极表现的淡定似乎超出了消费者的“极限”。相关专家表示,“无限极”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在于其传销手段的升级变种。
 
\
 
  作为中国第三大直销企业无限极,2014年以165亿元的业绩领跑行业。身为行业翘楚,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反而频频发生重大负面事件,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品牌形象。其中管理的缺失,机制的残缺,使其商业模式也因此遭受更多人的质疑。面对众多质疑声,无限极表现的淡定似乎超出了消费者的“极限”。
 
  “超极限”操作,无限极薪酬制度与低门槛招直销员违规
  无限极内部的一份资料显示,在无限极复合式的奖金计划中,允许各项奖金同时兼得。在无限极的奖金计划中,有九项奖金计划涉及到直销员的业绩提成,其中,第一项为零售利润20%(相当于享受产品八折优惠),第二项为销售折扣10%(单月业绩1万点提成10%)。
  按照这样的奖金计划,当无限极直销员做到一定级别,个人提成点数也将超过30%。而这涉嫌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的明文规定。正是这样“简陋而低廉”的低门槛入门设置、高额的复合式提成制度驱动,无限极近几年飞一样的“成长”。《中国直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无限极以105亿元的业绩,成为仅次于安利、完美的中国第三大直销企业。
  特别是无限极低门槛招直销员,即一步就可成为直销员,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显然,无限极严重触犯了相关直销法规。但同时与其他动辄一次性拿出数千元购买产品入门的直销企业相比,无限极四五百元的办卡费用,大大降低了办卡门槛,有利于直销员迅速发展新“伙伴”, 想要拿得更多,就需要不断地发展新人,做大市场,做高总业绩,且保证团队里业绩均衡。
 
  产品有“极限”,无限极产品频频被曝侵害消费者权益
  相信有不少消费者在无限极产品的内部资料上看到,无限极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还可治百病,资料上例举了百余个实例,什么心血管、呼吸、神经、泌尿系、内分泌、血液等系统疾病都能治疗。如今,很多企业看中保健品市场这块蛋糕,使得保健品市场风起云涌,加上目前保健食品的高额利润,使很多企业涉足此领域。这种现象同时带来的就是市场上出现了各种不合法,不规范的广告宣传现象。
  现在有些企业总想着打“擦边球”,在产品说明上夸大宣传乃至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功效,迷惑、误导消费者,而使真正的患者把治疗的希望寄托在保健品身上,却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无限极产品被曝出的内部资料宣称能治“百病”涉嫌严重违规。不仅如此,无限极产品问题几乎遍及中国多地,曾有消费者投诉称在无限极的一种瓶装保健品内,竟然发现有烟头,并有照片为证。还有消费者称在一种口服液中,竟然还喝出了“象蟑螂那样大的虫体”,导致消费者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更加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公司方面对出现的类似事件,要么拒不承认,要么置之不理。无论从产品宣传还是产品质量上,无限极创造的并非表面上的光鲜,光从产品宣传虚假与产品质量低劣两个方面来看,无限极似乎很难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于金钱难以抵抗的诱惑,无限极产品宣传上造假,加上宣传人员误导,很多病人为此延误了病情,很难想象,无限极在产品售后上如此令人消费者失望,那么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就能表里如一吗?
 
  变相传销无“极限”,无限极跨三省曾被指涉嫌传销
  2013年3月8日,一篇名为《“无限极”山东无直销权被指传销》报道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众多家庭和睦被“无限极”破坏的读者致电本报痛诉遭遇,还原“无限极”洗脑方式及过程。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曾有报道指出无限极曾在云南、山东、河北三地涉嫌传销,其中大肆宣传:顾客只需消费498元以上的“无限极”产品,就能拥有“无限极”所有产品的全球经营权,成为“无限极”的“经销商”。“经销商”根据销售业绩可按1000元、2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获得相应销售折扣2%、4%、6%、8%、10%。“1万元以上,‘经销商’永远享受10%的折扣。”除此之外,无限极宣传人员积极鼓励参与者多发展下线,搞多层次计酬昭然若揭。按照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曾有知情人士爆料,“无限极”虽表面合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但暗里其却违规按照个人累计营业额计酬,实为变相传销。
  而对于“无限极”被指传销一事,相关专家表示,“无限极”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在于其传销手段的升级变种。以往的传销,往往是将人拉到异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然后进行洗脑,而现在上网变相传销手段和方法日趋“人性化”,让被害者在不知不觉中自愿陷入,越陷越深最后无法自拔。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向梦娇 2015-08-12 17:57:23 来自 IP:171.115.100.*
请问这个言论能代表直销网吗?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