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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逃跑 传销组织当街抢人

发布: 2015-08-08 09:43:01    作者: 何小敏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以帮忙找工作、相约来玩等借口哄骗亲友到传销组织驻地,强制收取“会员费”。昨日下午,广州一个传销组织14名成员被荔湾区法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不等。
  据悉,该组织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通过传销活动敛财,2014年8月21日被查获。警方当场抓获上述被告,成功解救多名被诱骗、非法拘禁的群众。
 
  哄骗亲友来了就得交钱
  法院查明,2013年10月起,邓某秋等人先后加入名为“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直复营销项目广州河沙体系的传销组织。该组织由上至下设置了4个级别:高级管理(高级老总)、中级管理(中级老总)、初级管理员(家长、老爸)、业务员(会员、经理)。该组织并无实际商品销售或服务项目,亦无固定工资薪酬,仅是以发展成员人数计算收入提成。
  初来者(学员)需缴纳会员费(投资费)3800元成为最低一级业务员,当发展下线达到10人后升级为初级管理;发展60人、320人依次晋升为中级、高级老总。直接发展下线能在组织收取的会员费中分得介绍费700元/人,间接发展下线(即该人为下线人员进一步发展者)则可提成350元/人。
  “拉人头”手段主要是以帮忙找工作、相约来玩等借口各自哄骗朋友、亲戚去到该传销组织住处或学习地,强行拿走其物品,要求该人留下听课并缴费入会,对拒不配合者则以言语或暴力威胁,并被人看管、控制。
 
  被害人求救成员当街抢人
  据被害人邓某称,2014年2月底,同学黄某梁通过QQ聊天介绍他到“公司”工作,邓某就从常州来到广州。到达白云区一栋出租屋后,黄某梁便“借”走其手机,邓某被关在房内和其他二三十名男女一起坐在地上听课。邓某见情形不对,想要回手机,但对方不给。5天后,邓某交了3800元成为会员。2014年7月16日下午,他去洗手间见大门没锁,趁机逃跑。后经法院查明,有4名受害人在逃跑途中都被强行押回。
  据检方指控,2014年8月10日上午,两名组织成员“陪同”一名受害人外出,行至荔湾区某巷时,被害人试图逃跑并请求群众援助报警。两名组织成员致电另一成员企图强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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