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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总局公布203家企业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排查情况

发布: 2015-07-10 23:28:46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华食品  

  7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保健食品企业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全面排查情况。据了解,129家在产企业中,有12家企业购进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涉嫌问题产品30.864吨;4家企业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的通告显示,全国共排查203家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其中在产企业129家,停产74家。初步查明,在产企业中,有12家企业购进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
  检查发现,涉嫌不合格原料5.94吨,已使用2.28吨,销毁1.37吨,就地封存2.29吨。查出涉嫌不合格保健食品30.864吨,目前已召回产品10.4吨,销毁0.024吨,下架、封存20.44吨。
  通告同时公布了两份“黑名单”,一份是被发现在排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名单。据了解,购进使用不合格原料的12家保健食品企业中,有4家企业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排查时提交了原料自查报告,分别为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龙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孟氏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济南伟星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另一份“黑名单”为涉及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的9家原料供应商名单。这9家原料供应商分别为: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康中科麦迪森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泰阳制药有限公司、徐州恒凯银杏制品有限公司、陕西嘉禾植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宣城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通告要求,上述9家原料供应商须向当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2014年以来所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数量及销售去向,说明其提取物不合格的原因。所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通告还要求,保健食品企业凡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原料生产了保健食品的,一律由当地监管部门监督销毁。凡从生产销售过不合格原料的供应商购进原料的,要对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原料和已生产的产品逐批检验,原料及产品检验情况需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食药监总局将组织对保健食品企业购进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对企业自检合格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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