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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高票通过 因支持国家安全受损者可获补偿

发布: 2015-07-02 16:04:14    作者: 佚名   来源: 央广网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
  出台背景:原有法律难以适应现有需要
  我国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于1993年制定,主要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刘跃进曾表示,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虽然法律名称上用了“国家安全”一词,但内容却只是国家安全中的很小一部分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包括经济、文化等领域
  郑淑娜表示,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国家安全法的议案。
  这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
  实际上,国家安全不仅仅涉及到政治、军事领域,经济、金融、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都属于国家安全范畴。
  经过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型领域国家安全被纳入立法范围
  郑淑娜表示,有关维护新型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新增加的内容,在初审时并没有。中国一向主张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等新型领域,批准和加入了关于上述新型领域的一些国际公约,并恪尽职守地履行公约义务。在对上述领域进行资源勘探、科学考察和开发利用过程中,中国政府也有权依法保障自身相关活动、资产和人员的安全。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外层空间、深海和极地的国家安全任务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加强这些新型领域的立法工作,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有关欧洲国家也都将参与太空、极地、深海活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和立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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