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大学生为逃传销跳楼 不幸坠亡
发布: 2015-07-01 08:42:28 作者: 徐慧文 来源: 河南法制报
恋爱之名陷传销
今年4月,童某某接到了大学同班同学张某某的电话,内心激动不已,他暗恋张已经很久了,却一直苦无机会表白,趁此机会,童某某立即起身向“爱情”奔赴。
在火车站接他的不仅有张某某,还有不认识的3个人,张某某解释说是她的朋友,一番寒暄之后,童某某就与他们一同回到了张某某暂居的地方,从此他的噩梦就开始了。
先是他的手机被张某某以玩手机的名义拿走了,之后他的证件、银行卡被这些“朋友”搜走了。把他送到这里之后,除了刚开始的几天,童某某就再也没有见过张某某,他被几个不认识的人看着,每天接受着传销发大财的思想灌输,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上课”。
铤而走险失性命
上厕所、睡觉、吃饭,每天都有人形影不离地看着他,不能出房门半步,刚开始他表示自己想要离开,但是除了“上课”没有人和他说别的事。为了脱离这种不自由的生活,童某某给“组织”交了2800元,但仍旧有人看着他。
2015年4月29日15时许,童某某趁人不备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从4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童某某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肺脏损伤、心脏损伤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传销组织分工严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侯某某、李某某于2012年便在外地参加传销组织,2014年共同来焦作,加入当地一传销组织,该组织由上到下分为A、B、C、D、E级,在焦作以C级为中心分布多个传销窝点,马某某为C级,其手下有侯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十余人,共同租房聚集活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谈恋爱之名将被害人童某某诱骗到焦作参加传销组织,马某某、侯某某、李某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等手段将童某某非法拘禁16天,导致童某某逃跑时坠楼死亡,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近日,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马某某、侯某某、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侯某某初中文化外,均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大学生屡陷传销陷阱,大学生要提高警惕,清醒认识传销骗术,决不能加入传销组织害人害己。
关键词:90后 传销 跳楼 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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