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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传销编美梦 害的都是身边人

发布: 2015-06-16 09:10:40    作者: 侯滨 张兆勇   来源: 金山网  

  一个所谓“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以所谓的国家秘密项目吸取民间资金,编织了一个暴富的害人迷梦。该组织高层在我市先后落入法网,今年3月底被公诉。近日,经过审理主犯分别获刑。
  2012年底,江西人汪某经战友介绍来到我市新区,偷偷加入了一个所谓“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冒充国家秘密项目吸取民间资金,要求加入者缴纳69800元的“份额”,成为“主任级别”成员。同时,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下线的“份额”,提升自己在传销组织内级别并获得相应数量的“返利”。汪某被谎言忽悠,借钱缴纳了“份额”加入了该组织,随后又发展了妻子吴某、妹夫查某、战友陆某,此三人又陆续分别发展了以亲友为主的下线人员。这些下线也基本是通过从亲友处借款来缴纳所谓“份额”。
  2014年8月,汪某由于“业绩”较为出色,升任到了所谓“老总”级别,而他的三个直接下线也成了所谓“总管”。汪某建立“经理室”管理自己“团队”的人员,其中妹夫查某任“大总管”,全面负责“经理室”的有关工作;战友陆某任“自律总管”,按照传销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负责下线人员的所谓“纪律作风”,对下线人员实施精神控制;妻子吴某负责所谓新加入者的“份额申购”工作。其间,他们的银行卡上都有传销组织逐级发放的所谓“返利”,尽管每次数量不多,且被扣除了所谓“所得税”,但是他们还是对“1040工程”深信不疑。
  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部分受害者将汪某等人的活动进行了举报。最终,汪某等四人先后落入了法网。至此,汪某一盘算,发现自己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还赔上了不少钱。
  近日,经过审理,开发区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判处被告人查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3千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2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关键词:沉迷传销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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