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亮碧思传销案18人获刑
发布: 2015-06-12 08:49:43 作者: 肖洋桂 来源: 潇湘晨报
近日,长沙宁乡县法院对亮碧思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娣等18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获刑。其中,黄某娣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叶某初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200万元;杨某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处罚金35万元,刘某霞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36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2003年起,亮碧思在内地以直销公司产品名义发展销售网络,黄某娣与其下线叶某初、杨某鹄等人在香港、澳门、珠海等地先后发展了30多人成为骨干成员,在湖南、广东、江西、湖北、广西、安徽、黑龙江、香港、澳门等地组织2万余人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的特点是,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带到香港总部“洗脑”,再返回内地把更多人拉下水。该案涉案金额10余亿元。
2013年3月5日,宁乡县公安局接到市民马某报警,称其被骗入传销组织亮碧思。经过近10个月搜集取证,宁乡警方将亮碧思高层管理人员黄某娣等18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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