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互骗弟嫂相欺齐陷传销
发布: 2015-04-02 08:44:32 作者: 樊美玲、韩文华、禅捕 来源: 羊城晚报
以西部开发建设为名义、用会员身份入股投资获高额回报为手段,佛山一名50岁女子先后为30人“洗脑”,使他们母子互骗、弟嫂相欺齐齐入伙,共被骗14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名女子冼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虚构西部大开发项目
今年50岁的冼某是禅城区人,从事传销活动之前无业。
2011年3月冼某加入传销组织后,以西部大开发、政府支持广西梧州市建设发展等为借口,宣扬投资西部大开发是政府支持发展的项目,拉拢煽动30余名事主以入股方式参与投资。
禅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为混淆视听,冼某每发展一名下线时,都会带着这些成员去广西梧州的一些建设工地“实地考察”,宣称这些项目都有他们公司参与建设和投资的。考察结束后即组织成员在当地培训“洗脑”,主要学习如何铺垫、再发展下线等手段。
发展下线就能有回报
为了扩大传销规模,冼某实行投资五级三阶制继续发展下线加入组织。据涉案成员供述,被冼某拉入传销组织的人分为四级,里面有“粤桂商会运作”等许多投资项目,并由许多的“家庭”组成,只需缴纳50800元入会,就能成为业务员,随后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可以逐步晋升为主任、经理、总经理等更高级别,达到一定数量的传销人员又会以其它项目形式再建成一个小家庭,同时指定一人作为“家长”负责管理。
按照冼某等人宣扬的模式,每个成员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收到6100元,下线再发展一个下线,A又可以拿到1500元,下线总共有29个就能达到老总级,而老总级别的人回报则可高达700万元以上。
仅一年多时间,冼某就迅速积累了财富,在周围人眼中,她俨然一名身价不菲的生意人,开“宝马”出入,更拥有在广西投资西部大开发的多个项目。四年来,就是通过这种金字塔式的传销组织模式,冼某先后骗取30多人共计1472100元。2015年2月7日,冼某到下线成员家中追讨投资款时被警方抓获。
母亲把儿子也拉入伙
记者了解到,被骗者中大多是母子、叔嫂、姐弟或朋友等关系,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在发展下线可快速取得巨额回报的诱惑下,他们之间上演一场场层层欺骗的游戏。
潘某即是被冼某“拉下水”的成员之一。2013年4月,潘某在冼某的说服下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并以入会费形式交给冼某50800元。交钱后,冼某并没有给潘某任何收据发票,而是带着潘某到广西梧州吃住消费,这个过程中,冼某等人借机给潘某“洗脑”,强调只有发展了下线,才能获得回报。
经不住冼某等人的游说,潘某很快发展了三名下线,下线的入会费均被冼某以“投资西部开发”为由收回。潘某供认,发展第一个下线获得了6000元,随后两次又获得了1万多元,眼见回报越来越多,潘某分别劝说其丈夫的弟弟、弟媳等人加入。
“如果让儿子也加入,儿子做下线,妈妈马上就可以得到6100元。”听了冼某的说辞后,伍某立即将儿子发展成为了自己的下线。
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办案检察官介绍,虽然近年来各种巧立名目的变相传销活动手段越来越多,但无论如何伪装,都离不开一个本质性特征,即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先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成员的主要精力也不是放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上,而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拉人头)获取收益,因此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才是组织者最重要的收益来源。
记者了解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行为在2009年正式入刑,根据相关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被处罚金,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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