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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公诉3名传销骨干 妻子拉丈夫入伙双双获刑

发布: 2015-03-27 08:53:45    作者: 孔祥勇 嵇尚东 刘旺   来源: 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江都区仙女镇居民张某、黄某、倪某3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此案,3人分别获刑。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黄某和倪某是一对夫妻,妻子黄某先接触传销活动,后来把丈夫倪某也拉入了伙。
  张某,男,今年45岁;黄某,女,今年40岁;倪某是黄某的丈夫,两人同龄。3人都是江都区仙女镇人。2011年,张某和黄某在传销活动中结识,随后黄某将丈夫倪某发展入伙。当年下半年,张某、黄某和倪某谎称投资“自愿连锁经营业”项目,在江都区组织、领导他人参与投资。
  据了解,张某等声称,投资该“项目”可以获得巨额利润,然而该“项目”并无真实产品。游戏规则为,以每投资3300元为1“份”,以自己或下线投资的“份”数累计可达到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5个级别,达到级别后可获得相应的巨额回报。至2012年12月,张某发展下线人员63人以上;至2013年5月,黄某发展下线人员60余人;至2013年10月,倪某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张某、黄某、倪某三人发展下线投资后均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级别。
  案发后,张某、倪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去年11月25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黄某、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张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黄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倪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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