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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传销案审结 14名被告二审被驳回上诉

发布: 2015-03-25 08:51:36    作者: 姚大盛   来源: 黄山晨刊  

  以“连锁销售”为幌子,用所谓的“1040工程国家项目”作诱饵发展传销下线,大搞非法传销,结果作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14人一审被屯溪区法院全部判刑。然而,一审判决后,14名被告人中的6人提起了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我市近年来的传销第一大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至2013年间,以陈某等人为首的传销团伙先后窜至屯溪区等地进行传销活动。他们要求所有的加入成员缴纳3800元用于申购并无实物的产品,从而获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如需发展下线和获得返利,还需再以3300元的价格,再购买69800元的空头产品,并按照严格的登记秩序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该非法传销组织最终被屯溪警方摧毁。涉案的被告人陈某、龙某等14人一审被判2年9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1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14人中的6名被告人上诉至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6人诉称,他们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只是参与者,不起主要作用,不是主犯,并且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此,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各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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