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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动用私刑 传销人员犯了抢劫罪

发布: 2015-03-14 09:11:15    作者: 刘赟   来源: 红网  

  传销人员因抢劫罪入刑,在湘潭鲜有耳闻,但高材生龚勇晴似乎打破了这一惯例。近日,雨湖区法院以这一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处于80后尾巴的龚勇晴,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拥有本科学历,系名副其实的高材生。然而,本该有个美好前程的他,被成功洗脑后,一步步陷入传销的泥沼,并作出了助纣为虐、令人不齿的勾当。
  话说两头,2014年6月6日上午,外地男子小金被网友骗到雨湖区韶山西路某处传销窝点,其随身携带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随即被强行收走。
  在这处位于7楼的窝点内,传销人员轮流24小时“照顾”小金—门窗紧锁,有人给他上课,有人控制他的人身自由,睡觉有人陪,甚至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显然,这一切还只是毛毛雨。6月11日,在一位传销组织负责人的授意下,多名传销骨干开始向小金发动“总攻”—在房间内,由3人专门望风,另4名包括龚勇晴在内的传销人员先是强迫小金脱光衣服,继而采用殴打、捆绑、泼水、灌水、电风扇吹、烧隐私部位体毛、跪搓衣板等方式逼迫小金加入传销组织。
  此外,龚勇晴等人在强令小金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又要求他打电话向朋友借3000元,打入被收走的银行卡内。至于小金口袋内的759元现金,亦被强行搜走。
  不法之举得逞后,翌日凌晨2时许,龚勇晴等人趁着夜色,将小金送至湘潭火车站,后者在恢复自由后随即电话报警。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金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同年10月23日,被列为网上逃犯的龚勇晴被警方抓获,至于其他落网的、在逃的涉案人员也将一一得到法律的惩处。(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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