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非法传销 上杭四男子被判刑
发布: 2015-03-10 09:09:26 作者: 李贵荣 蓝宝峰 来源: 台海网
组织非法传销,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日前,龙岩上杭县检察院对谢某、张某、邬某、张某某四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经上杭县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不等的刑罚。
经查:2013年以来,被告人谢某、张某、邬某、张某某陆续在福州闽侯等地加入以销售“雅婷佳枝虫草润颜五件套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直销“雅婷佳枝虫草润颜五件套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至少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2900元产品后取得加入资格成为业务员,并称晋升到一定级别以上才能看到产品。
2014年7月份,被告人谢某、张某、邬某、张某某根据桂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带着业务员吴某、向某云、李某珍等30余人从福州市闽侯县城转至上杭县城。他们先后在上杭县城区、郊区租赁民房用于组建传销组织的四个“家”,由被告人谢某、张某、邬某、张某某任“家长”,分别管理四个“家”的传销组织成员。
该传销组织成员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以找工作、旅游等方式陆续将沈某琼、温某奇、钟某花、邹某玲等人骗至上杭县,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灌输传销知识等方式引诱新来的人员购买产品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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