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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最大传销案起诉 8名“家长”均获刑

发布: 2014-12-03 08:56:45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近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对绵竹市一传销组织的八名“家长”提起公诉,八人均被判刑。
  2013年10月以来,张某某、张某、周某、陈某某、井某某、饶某某、兰某、孟某等八人先后到绵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人员超过百名,以推销并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给传销人员“讲课”的方式,使传销人员相信加入该组织并发展他人参加就可以赚钱。同时,该组织对传销人员采取以“家”为单位的方式进行管理,张某某、张某、周某、陈某某、井某某、饶某某、兰某、孟某分别为不同家的家长,负责传销人员的日常管理、上课学习、饮食起居等。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张某、周某、陈某某、井某某、饶某某、兰某、孟某组织、领导百余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后经法院审理,在传销组织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张某某和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余六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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