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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型非法拘禁案多发

发布: 2014-11-19 09:29:01    作者: 郭洪平 李红军 李思宇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13年以来,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拘禁案件16件61人,其中,因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有12件48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5%。检察官说,一些传销人员为达到“拉人头”的目的,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走上犯罪道路。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频频发生,不仅给被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予高度重视。
 
  犯罪主体多为外来人员且呈低龄化趋势
  48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来津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30岁之间,其中25岁以下的41人,占总人数的85%。以魏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为例,10名犯罪嫌疑人均为“90后”,平均年龄仅有21岁。
  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初多以介绍工作、交友、网友见面为名,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强行收走手机及随身财物,隔断被害人与外界的联系。尔后,以引诱、哄骗等“情感软化”方式诱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如果不从,轻则言语侮辱,重则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
  以牛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为例,他以邀请被害人刘某来静海游玩为由,将其骗至传销窝点,借故拿走其手机,并由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刘某讲授有关传销“课程”,刘某意识到牛某等人欲发展其加入传销组织后坚持离开,遭到牛某等人强烈反对,李某手持菜刀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恐吓。
 
  犯罪地点多发生在出租屋内
  出租房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相对困难,尤其是“城中村”和一些老旧居民区内的出租房,因人口密集、位置偏僻适合“藏身”,加上租金低廉,成为传销人员的首选。该院受理的12件传销型非法拘禁案,均发生于出租房内。
  办案人员说,传销型非法拘禁犯罪的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且不可预期。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是想让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一开始还没有伤害故意,但被害人由于长时间受到他人限制和高强度、高频率的“洗脑”精神控制,极易产生反抗情绪,而被害人的过激反抗行为往往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在苏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被害人韩某被网友骗至传销窝点,准备逃跑时被传销组织成员拦截并殴打,韩某激愤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一名传销组织成员张某捅成重伤。而魏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后果更让人痛心,魏某等人将被害人满某骗至传销组织窝点后,收走其手机,并将其锁在“宿舍”内,满某不堪忍受,在逃跑中溺水死亡。
  在王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和牛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两起案件中,两名被害人为脱离传销组织控制,从阳台跳下逃跑,结果造成一人左跟骨骨折、一人腰椎骨折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介绍,非法拘禁过程中还伴生了其他犯罪。在12件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供认,他们曾在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对被害人实施过程度不同的殴打,有的还出现了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如甘某等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甘某等人通过轮番殴打,迫使被害人说出所携带的银行卡密码,后将卡内6万元现金取出,强迫被害人购买实际并不存在的传销组织产品。
 
  “快速致富心理”是主要犯罪诱因
  办案人员说,非法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受到“高利润”的驱使。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渴望快速致富的心态,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进行洗脑,大肆宣扬“高收入、高回报”概念。一些人在传销组织鼓噪下,思想会发生变化,有的甚至从被害人变成了加害人。
  在高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中,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昔日同窗好友以找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组织,之后高某被传销组织宣称的快速敛财方式所吸引,深陷其中,并开始用同样手段欺骗他人。
  检察官认为,还有一点也是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大多数被害人思想比较单纯,坚信亲戚朋友不会坑害自己,对其邀请不假思索,等发现上当为时已晚。以崔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为例,被害人王某因工作不顺打电话向好友崔某抱怨,崔某谎称能帮其找到好工作,王某遂去投靠,没想到等待她的是传销组织。
  另外,网络的发展,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犯罪平台。犯罪嫌疑人通过QQ、微信等交友工具结识网友,通过“花言巧语”哄骗,以帮找工作、网友见面、交男女朋友等为由,将其骗至传销组织窝点,或者在网站上发布大量待遇丰厚的招聘信息,借以吸引被害人前来。而被害人大多年龄较小,涉世未深,抱着找工作或者交朋友的想法,独自赴约,见面后就被犯罪嫌疑人没收通信工具,并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手法已经成为传销组织最主要的诱骗手段。
 
  “打击”“服务”两手都要硬
  办案检察官认为,预防因非法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发生,重点在于加大打击力度。
  非法传销是引起传销型非法拘禁犯罪的根源,只有肃清非法传销,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犯罪发生。由于非法传销活动具有跨地域性特点,公安机关应建立异地间协同作战机制,对发现的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以防滋生蔓延。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公、检、法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力求做到惩罚与教育兼顾。
  此外,还要做好治安防范,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安机关应联合各社区、街道建立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制度,对承租人进行实名登记,并定期进行排查,重点整治“一人租,多人住”的情况;明确房屋中介和出租人的义务,对于明知承租人为传销人员,仍将房屋予以出租的房屋中介和出租人给予处罚;完善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掌握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其变动情况。
  “除了打击,服务也要紧紧跟上”,检察官说,在当前失业率高、就业压力大的背景下,一份“好工作”对于高校毕业生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等人群的吸引力很大,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包括众多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社会人员降低了求职门槛,也放松了对招聘单位的防范,这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就显得特别重要。有关就业指导部门应主动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联合社区街道、人才市场,一同发布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并为无业、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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