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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传销还将妻子儿子拉下水

发布: 2014-10-17 09:22:41    作者: 佚名   来源: 安庆新闻网  

  明明知道非法传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偏偏就有人铤而走险,不仅自己加入,还将父母孩子拖入,其结果可想而知。14日迎江区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底,被告人孙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缴纳69800元后加入名为“连锁经营”(又称“资本运作”、“虚拟经济”)的传销组织,2011年6月随该传销组织转移至安徽省安庆市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网络关系,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运作模式为:一是所有参加者购买第一份3800元作为加盟费,随后每份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出资69800元购买21份;加入者每人最多可发展三名下线,通过其线下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以此获利并得到晋升,级别不同其获利额度也不同。二是“资本运作”实行“五级三晋制”,“五级”是指高级经理(A级)、经理(B级)、主任(C级)、业务组长(D级)、业务员(E级)五个等级;“三晋”是指从业务员、业务组长升主任为一晋,主任升经理为二晋,经理升高级经理为三晋。三是利润分配采取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
  被告人孙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了直接下线孙某甲(孙某某的儿子)、韩某、刘某某,其中孙某甲发展下线贺某某(孙某某的妻子)、张某某、沈某某、郭某等65人;韩某发展下线庞某某、文某某等26人;刘某某发展下线贺某某、白某某等11人,共计102人,购买产品600份以上,成为高级经理。2014年5月4日晚,被告人孙某某在其租住的安庆市迎江区龙山路东44栋2单元503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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