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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购物两年未到货 法院庭审时才知陷传销

发布: 2014-09-12 09:03:07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安在线  

  合肥3名女子经朋友王某介绍,2012年在金乔网商城一家网站分别购买8000元的货物。如今两年时间过去了,3人什么货都没收到。再三讨要无果的情况下,3人将该公司合肥代理商起诉至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索赔。法院审理中发现,3人花钱购物行为涉及一起传销案件,并非买卖合同纠纷,驳回了起诉。
 
  网上购物两年未到货
  2012年7月,合肥市民王某向朋友贺小玲介绍了金乔网商城,声称在这里网上购物,可返还消费本金。
  “听说自己花多少钱买东西,他们就返还多少钱。”贺小玲回忆说,当时自己对此等“优惠”很心动,拿出8000元交给该公司合肥代理商盛女士,成为金乔网会员。之后,贺小玲便到网上选购了8000多元的货物。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付了钱之后,货物左等右等一直没来,每当催促时,对方总让她再等等。
  时间过去一年多,货仍然没影,贺小玲找到盛女士,希望要回8000元货款。交涉过程中,贺小玲才发现,上当的不仅是自己,张彩霞、程玉两人也有同样遭遇。
  又过了一年,3人多次催促盛女士,称要么给货,要么退款,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3人将盛女士告上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庭审才知陷传销
  收到起诉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开庭审理中,盛女士向法院表示,贺小玲等3人“购物”的8000元,实为向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乔网商城网站交纳的保证金,3人其实是王某发展的网站会员,“我和王某之间、王某和贺小玲等3人之间,是上下线传销关系。”
  经法院辨查,盛女士所说属实。浙江省松阳县法院曾审理认定,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乔网实为传销组织,公司经营者叶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我们以前真不知道原来这是传销,现在后悔死了。”庭审中,张彩霞如是说。
 
  涉传财产不受到保护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理终结,法院认为张彩霞等3人向金乔网商城网站交纳的8000元并非货款,其性质应为参与传销费用,该起案件并非买卖合同纠纷,于是裁定驳回起诉。
  采访中,瑶海区法院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因参与传销活动的财产损失或资金投入,都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传销组织被破获、传销非法所得被追回,也会被国家依法予以没收,此外上线所作承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任何投资之前,都应有预防风险的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准备。”法官提醒说,如果市民觉得自己被骗而落入传销圈套,应该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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