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力争3年实现超10个县(市)区无传销
发布: 2014-06-18 08:51:25 作者: 蔡武 来源: 福州日报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州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意见》。
意见提出,创建工作分三阶段,其中,试点阶段为2014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仓山区、罗源县为创建无传销城市试点区、县;全面推进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各县(市)区参照试点县、区的做法,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15年底全市10个以上县(市)区通过创建验收;攻坚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对2015年未通过考评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促,对传销活动多发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全市9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创建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关键词:福州 无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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