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境外网站组织领导传销谋利获刑
发布: 2014-05-14 08:56:01 作者: 甘雨盼 来源: 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审结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钱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0年初,马来西亚人黄永匡、颜松涛等人利用在新加坡注册的LegendVenture(传奇创业)有限公司(简称LV),通过制造虚拟的交易平台及公司原始股票,进行传销活动。该网站通过宣传LV公司原始股票上市后可以获取巨大利益为诱饵,诱骗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虚拟的LV、MZBY等股票,并在该网站公布卡号尾号为7314农行账户,以便被发展人购买LV股票。
据悉,该网站有九种级别的配套方案,购买不同金额的LV股票对应不同级别的配套方案。购买一定数额的LV股票即可成为该网站会员,介绍人在该网站注册购买者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把购买者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联系电话、推荐人姓名上传该网站,按购买者投资金额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名会员发展两人为其左右两线,会员之间形成一定的上下层级关系,根据会员级别从下线会员的投资中获得7%-10%的推荐奖、配对奖及5%-25%的领导奖等奖金。
该网站注册会员达4万余人,会员等级达40余层,传销资金达人民币4亿余元。2010年6、7月份,被告人钱某经霍某(另案处理)介绍,成为该网站会员后,又发展下线人数30余人,层级达八级,被告人钱志春从下线的投资中获得各项奖金。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于钱某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但属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境外网站 组织领导 传销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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