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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美丽谎言 误入歧途的年轻梦想

发布: 2014-03-03 08:45:58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蓝网  

  “坚持梦想,努力工作”,“奋斗不息,我是赢家”几个年轻人聚在一起,讲课的,喊口号的,看似励志,看似热闹,谁知他们为之着迷的却是一个名为传销的美丽谎言,而为了发展下线他们甚至不惜拘禁他人。
  林某等人于2013年3月被刑事拘留。近日,嘉善法院认定,林某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多的有期徒刑。这一切正源起传销。
  涉案的九名年轻人分别来自贵州、甘肃等省,多数为90后,他们怀揣着年轻的梦想来到嘉善,销售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及保健品,其实他们中有的也是传销的受害者,而今已然成为“销售骨干”。“只需缴纳2800元加入费,就可以成为销售专员,干得好升为经理,光工资就五万多,还有销售提成......”这对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听着着实诱人。
  2013年3月1日下午,“新朋友”张某被骗至传销窝点。当他明白过来时,已走不了了。他受到“特别”看管,被限制人身自由。
  3月4日下午,被新骗来的杨某发现身边的人是做传销的,也想要离开,但同样被多人阻拦殴打。随后他被指定一位“师傅”,受到严加看管,人身失去自由。
  3月10日下午,被骗而来的李某,也落入了这一“传销窟”......
  先后共七人遭到非法拘禁,直至3月13日下午,他们才被公安机关解救。
  涉案的九名传销人员同年4月20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10月,嘉善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经查明,涉案人员分别在嘉善县陶庄镇的两处住所进行传销活动,对新来的“新朋友”以没收通讯工具、24小时看管、陪同上课、陪同睡觉甚至是殴打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洗脑”,意图让“新朋友”参加传销活动,同时为了防止“新朋友”逃跑,还对门窗进行加固、上锁。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九名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据了解,近期嘉善法院相继判决多起类似案件,涉入传销的违法犯罪人员达十余人。一些受骗者被迫交纳了金额不低的“加入费”后才得以重获自由,而更多的受骗者被看管着直至公安机关的解救。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类案件中,花季少年、传销、非法拘禁、有期徒刑等等,几乎成了共同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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