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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相继拿下80余家医院药房托管埋隐患

发布: 2014-02-20 09:33:01    作者: 刘子阳   来源: 法治周末  

  2月11日晚,康美药业公告称,其与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托管辽宁中医药大学直属的4家和辽宁省中医医疗集团所属的22家医院的中医药房。
  此前的1月31日、2月8日、2月10日,康美药业还分别披露了3批共55家医院的药房托管工作,覆盖范围涉及吉林省通化市和广东省的惠来县、揭阳市、普宁市。
  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康美药业就拿下了近80家医院药房的托管权,速度之快令很多业内人士感到震惊。
  “托管医院药房不足为奇,但这么短的时间内托管80余家药房是极为罕见的。”国内某医药公司的高层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提出‘医药分家’,医院药房与医院脱离,药房托管是一种新的尝试。但药房托管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机制,里面的水分很大。”
  医药律师张文生坦言:“选择哪家公司来托管药房,医院本身也做不了主,很多时候是上级行政机关说了算。”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公开表示,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地“医药分开”,而且托管方就只有一家医药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独大,绝对的垄断。
  在廖新波看来药房托管是打着“医药分开”旗号自欺欺人的形式主义,是违反市场规律的典型的官僚主义的表现,是从一个“公平”*走向垄断*的做法。
 
  被指“换汤不换药”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
  据悉,目前医院将药房托管至医药企业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医疗机构保留药房和药库的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将供应权和采购权交给药品商业企业,托管方只赚取其中的流通费用;第二种是医疗机构把药房托管给医药企业,医药企业每年向医院交纳托管费;第三种是药企和医院签订协议实行利润分成。
  记者致电康美药业证券事务部询问其托管模式,截至发稿之日对方并未作出回复。
  不过康美药业此前曾披露,广东省揭阳市10家医院所用的所有药品统一由康美药业供应和集中配送。医院的仓库将作为康美的药品供应平台,由康美负责管理和使用,药品进入药房后才归医院所有。药房托管后,药品从仓库领入药房即视为医院确认购入,医院按实际领取药品数量和价格结算给公司,药品结算价格以广东省统一招标挂网价格为准。
  据了解,进行药房托管的最初设想是,减少药品从医药公司到医院的流通环节,斩断医药流通中的重重加价利益链,以降低药价,同时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但目前医院药房的托管方式只是形式上的‘医药分离’,事实上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仅仅对药品的流通领域进行改变实际是‘换汤不换药’。”张文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托管药房只是利益分配环节重新洗牌,对消费者而言零售价格是不变的,对医生而言‘灰色收入’也不会受到影响。”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也提出担忧:“药房托管可能会滋生*问题,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借机与医院加深‘来往’,医生开的处方药使用该企业旗下品牌的医药的几率会比较大。”
  江苏省某医院被托管药房的工作人员常磊(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托管药房对医院的收益影响不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药房经营方会给医院一定的返利,弥补医院药品收入的损失。此外药企还会负担药房经营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药品运输费、人员的开支等,减少了医院的成本。”
  常磊表示,药房托管后,处方权仍在医生手中,医生不开处方,药品照样卖不出去,这就使得药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仍需向医生返点;除此之外托管方一家独大,因此其他药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也需要“打点”托管方。
 
  被指垄断
  根据已经披露的信息,康美药业与医院合作托管药房的时间为15年至20年,此次康美药业通过大规模“收编”医院药房将为企业带来不菲收益。
  康美药业公告信息显示,广东省惠来县人民医院2013年收入1.1亿元;广东省普宁市的4家医院2013年收入约为12亿元,另外5家镇卫生院收入较少;吉林省通化市的45家医院2013年的收入为20亿元左右。医院每年药品采购量约占业务收入45%左右。
  申万研报指出,康美药业已托管50家公立医院药房业务,统一配送的药品采购额约14亿元至15亿元,相当于该公司2013年营收的10%。
  “对康美药业来说,托管药房能够掌握医院用药数据,合理控制产量,确保有效供应。同时康美药业可以通过规模化物流配送赚取运输费。目前医药这类特殊品对物流的要求较高,但也存在较高的门槛,配送中的利润空间较大。”郭凡礼说。
  “通常来说一家医院会有几十家的配送公司,药房托管就意味着只剩下一家配送公司,对其他的配送公司将是致命打击。”北京的医药代理商朱枫(化名)认为,药房托管看似合法,实质却是垄断。
  朱枫告诉记者:“这么多家配送企业竞争,康美药业能够脱颖而出托管药房,这或许和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有关。”
  朱枫的观点并非一家之言,国信证券2月10日分析报告指出,康美药业在整合中药材一体化产业链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社会与政府资源,为公司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创造众多机会”。
  以吉林省通化市为例,康美药业公告称,其与通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15年的、关于45家医院的《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通化市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合作关系。
  通化市是康美药业新开河公司的所在地,而在其总部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康美药业同样与9家医院签订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张文生认为:“在我国药品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在管制之下,市场的划分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康美药业的药房托管表面上看是企业的垄断行为,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行政性质的垄断。”
 
  药房托管的隐患
  药房托管这个富有争议的名词,最早出现于2002年原卫生部在柳州中医院召开的现场会议上。那次会议之后,全国兴起了一轮托管热潮。
  2013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中,承接药房托管业务的企业已有29家。
  2014年2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在回应药房托管现象时表示:“部分地区将药房从门诊剥离这一现象,对于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不过朱枫对医院药房托管的未来持谨慎乐观态度:“很多地区都存在医院药房托管,但至今国内未出现成熟的托管模式。”
  “在药房的托管关系中,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医院一般不会主动找企业谈托管,企业是医院药房托管的推动力。”朱枫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权力的寻租现象难以避免,“据我所知,医院药房托管方的确定并没有标准,全凭企业的公关能力。”
  张文生担心的则是医药公司的逐利性:“托管方医药公司在某个区域内形成一定规模后,议价能力会非常强,在流通领域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企业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在招标的范围内肯定会倾向于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毛利率更高的产品。”
  郭凡礼建议:“在确定托管方时,应将有意向的托管方名录上报给药监部门,由药监部门统一招标,以保证招标过程的透明性、公开性,避免权力寻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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