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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曰“资本运作”实是拉朋友传销

发布: 2014-02-18 08:54:03    作者: 言莹 王夏迎   来源: 解放网  

   近日,长宁区法院审结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原告刘先生状告为自己“资本运作”的好友蒋先生,要求退回本金46000元。蒋先生却说,“资本运作”实际是传销。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应承担同等过错责任,判决蒋先生返还23000元。
 
  2011年,蒋先生向刘先生介绍一种国外引进的资本运作方式,称只要投入3800元,撤回资金时就可得到380万元,投入69800元,撤回可得1040万元,而从加入到撤回资金只需一至两年时间。刘先生随后给蒋先生汇去了46000元。
 
  2年过去了,刘先生没有拿到一分钱,甚至连蒋先生也联系不上了。刘先生遂将蒋先生起诉到长宁区法院。今年1月第一次审理时,蒋先生提出,刘先生原本就知道这种资本运作就是传销,而传销不是把钱投入就可盈利的。对此,刘先生表示确认。法院近日第二次开庭时表示,认定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内容是从事传销活动,而传销活动为国家明令禁止,所以该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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